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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4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酒类、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蜂产品等5大类食品485批次样品,检出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检出禁限用兽药超标、重金属污染等。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酒类、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蜂产品等5大类食品485批次样品,检出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检出禁限用兽药超标、重金属污染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绵阳市、乐山市、资阳市、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金牛区黎美龙酒水经营部销售的“高粱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高粱白酒”也检出同样问题。

  (二)资阳市雁江区冯霞酒坊销售的“散装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绵阳高新区云忠白酒经营部销售的“散装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检出禁限用兽药超标问题

  (一)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峨眉山名山东路分店销售的“鲈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峨眉山名山东路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资阳市天王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冯国强销售的、来自雁江区宝台镇宏发定点屠宰场的“猪前腿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理县志辉蔬菜店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34.pdf

     附件2-合格-2020年34号信息公布.pdf

     附件3-不合格-2020年34号信息公布.pdf

     附件4-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pdf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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