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68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盐等29大类食品13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20批次样品不合格,1348批次样品合格。
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盐等29大类食品13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20批次样品不合格,1348批次样品合格。
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盐等29大类食品13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20批次样品不合格,1348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标称怀化市鹤城区富顺三鑫调味品厂生产的红油豆瓣(1000克)和红油豆瓣(500克),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罗丹明B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长沙市心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湖南野也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双牌湘缘食品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萝卜丝扎肉(肉制品),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辰溪县锦滨镇张圣兴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洪江市老关溪山泉水厂生产的芙蓉泉桶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辰溪县辰阳镇辰北爱英水店销售的,标称辰溪县荷洞清泉水厂生产的荷洞清泉优质天然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亚硝酸盐(以NO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标称道县乐福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标称汉寿碧海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碧海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龙山县城镇供水公司酉源纯净水厂销售的,标称龙山县供水公司酉源纯净水厂生产的酉源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桃源县人和酒喜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南桃源县冰家山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三红山泉富硒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亚硝酸盐(以NO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标称道县蚣坝丰村岭山泉水厂生产的丰村岭山泉(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小利商店销售的,标称湖南魏源故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正康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标称隆回县枫林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标称娄底旭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围山饮用天然泉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标称双牌县长仙庵山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标称衡阳市珠晖天子山泉水厂生产的天子山泉(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标称隆回县景和冰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景和冰泉(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标称隆回县隆邵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标称益阳市赫山区益方纯饮用水厂生产的益方纯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0/5/20)和益方纯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0/5/21),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衡阳、邵阳、常德、益阳、永州、怀化、娄底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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