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68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31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类食品216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43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类食品216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43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类食品216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43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金柄谷上酒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金柄谷植物酒(特有香型),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香纳汇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土鸡精,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农贸市场鲜肉区张玄昌销售的尖椒和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大兴村新屋嘴组包中勇销售的豇豆,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巫山县嘉乐佳超市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巫山县都会联华超市销售的钳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北碚区玖号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老街农贸市场万光彬销售的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奉节县马强干杂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鹌鹑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开州区鼎鼎副食经营部二门市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洲交易城C区农贸市场熟食厅1-13号吴国军销售的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巴王农贸市场148、149、156、157号黄仕海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重庆时代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重庆市万州区五桥万川大道230号香山市场内摊位4号骆美碧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来凤综合农贸市场1号摊位徐平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江津区白沙镇摆摆鱼庄销售的鸭肠,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七)江津区聚来餐饮店销售的鸭肠,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八)大渡口区豪联食品超市销售的风干榨菜片(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九)沙坪坝区青东食品超市销售的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重庆松青路分店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渝北区真国面制品经营部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垫江县周尧虎白酒坊标称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合川区渝佳福火锅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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