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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25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34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4类食品182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96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4类食品182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96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乌江西路2号(奥华市场内)刘生素销售的鸭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乌江西路2号(奥华市场内)龚万淑销售的猪肉,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酉阳县冷水河纯净水厂标称生产的水源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市夔泰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牛肉干(香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北碚区杨侯杰餐饮服务部销售的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重百沙坪商场超市销售的乌鱼(活),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重庆市万州区五桥万川大道230号香山市场内摊位4号骆美碧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重庆市万州区万川大道230号香山菜市场内5号摊位骆美菊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重庆市合川区古楼镇老爷农贸市场谭代林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江津区油溪镇凤菡食品超市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江津区石蟆镇尚书家佳副食超市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北区双龙分公司销售的精三线(猪肉),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南川区凤利食品超市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垫江县云海副食经营部销售的土鸡蛋,氟苯尼考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万州区百顺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丰都县好润佳购物广场销售的核桃,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伴山国际店销售的仔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金潼大道88号潼南蔬菜批发市场16幢商20号陈国富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古路农贸市场田维福销售的黄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巫溪县盛堂优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一)重庆市渝中区竹园小区附4号上海包子王邓贻谅销售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渝中区金真小吃店销售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大渡口区津麦轩餐馆销售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重庆新三鼎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金鼎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五)重庆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黄沙溪连锁店销售的小红尖椒(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六)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中心农贸市场干副类摊位53、54号牟大芳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七)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宛平路101号冉凤蓉销售的西芹,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八)九龙坡区酉壹壶酒水经营部销售的、酉阳县土家老烧酒坊标称生产的散装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九)垫江县蔡姐老酒坊标称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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