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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9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糕点、冷冻饮品、餐饮食品、酒类、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饼干、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14大类食品106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38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糕点、冷冻饮品、餐饮食品、酒类、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饼干、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14大类食品106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38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汝州市静泓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5CFU/250mL、5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延津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户县旺通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花椒锅巴(椒香味)油炸型膨化食品,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0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郑州黄记煌甲申餐厅(有限合伙)使用的1批次杯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郑州上榕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0.040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信阳市明港大林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洛阳市嵩县惠康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香酥小麻花(香葱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8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6.汝州市帝多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天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火鸡面,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6000CFU/g、160000CFU/g、30000CFU/g、160000CFU/g、23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 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7.内乡县赤眉镇福美达购物中心销售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43.7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8.上蔡县好美家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鄄城荣富祥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肉味王、1批次麻辣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分别为1.22g/kg、1.33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6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舞钢市新概念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青岛青食有限公司委托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铁锌钙奶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0.长葛市沙二立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10×10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镇平县润祥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宛中元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11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2.郑州市河南交之维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李楠溪饮品有限公司委托郑州东湖冰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李楠溪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31CFU/250mL、3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3.信阳华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泥鳅,恩诺沙星检出值为772.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4.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许昌市魏都鑫昌副食销售部委托禹州市世源三粉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红薯粉条(细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7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15.西亚和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始丽宝广场销售的标称香港木板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创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奇亚籽红豆燕麦,霉菌检出值为210CFU/g、190CFU/g、80CFU/g、130CFU/g、6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 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6.虞城县腾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硒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醇面包(原味)、1批次醇面包(奶香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8.3mg/g、9.0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7.太康县伟勇联华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鸡蛋,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26.2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8.新郑市郭店镇五里口红亮冷饮店销售的标称新乡市浦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黑米雪糕,蛋白质检出值为0.6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8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19.许昌市东城区尚记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1批次油馍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分别为757mg/kg、69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太康县青田联华逊母口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西安大秦御坊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河南珍知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坛酸菜火锅、1批次麻辣什锦火锅,粉条包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分别为0.246g/kg、0.21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1.上蔡县發海超市销售的标称华裕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葡萄配制酒,酒精度检出值为小于0.5%vol,标准规定为3~5%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990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6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处置措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平顶山、新乡、焦作、许昌、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汝州、长垣、永城、固始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2.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3.   附件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4.   附件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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