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3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饮料、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餐饮食品、水果制品等11大类食品883批次样品,检出2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超标等。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饮料、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餐饮食品、水果制品等11大类食品883批次样品,检出2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超标等。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饮料、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餐饮食品、水果制品等11大类食品883批次样品,检出2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超标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自贡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宜宾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大竹谷记花溪米粉店销售的“米粉(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米粉(粗)”也检出同样问题。
(二)巴中市巴州区姚记酸辣粉店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三)金牛区灵轩竹笋经营部销售的“干大筒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干龙须笋”也检出同样问题。
(四)双流西航港勇哥食品商贸部销售的“干笋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雅安元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干笋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六)遂宁市物流港纵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诚信商贸直营店(刘兵)销售的“干笋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干百合”也检出同样问题。
(七)自贡市高新区胡姐姐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二、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
(一)德阳市泰山生活市场李学成销售的“猪后腿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三十米大道(李亚兰)销售的“草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草鱼”也检出同样问题。
(三)甘洛县奇妙斑鱼庄销售的“乌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自贡大商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香港开古国际集团技术授权的、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古碧螺春(绿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长宁县文才桶装水门市销售的、标称由宜宾市翠屏区观斗山一品源纯净水厂生产的“一品源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标称由眉山靖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其他饮用水(冰雪)”,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生产的“其他饮用水(高山泉水)”也检出同样问题。
(三)标称由德阳天龙山泉水厂生产的“至尊纯露优质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标称由宜宾市尚雅堂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诗田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北川华兴超市销售的、标称由九寨沟县长海曲酒厂委托九寨沟县长海曲酒厂绵竹分厂生产的“青稞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标称由威远宏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辣椒油树脂”,辣椒素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五、生物毒素超标问题
旺苍县宏富商贸六一八超市销售的、标称由旺苍县木门醪糟有限公司生产的“木门洋姜豆瓣”,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pdf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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