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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8期)2020年 第 102 号

核心提示: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盐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9类食品31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3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盐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9类食品31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3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农兽药残留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问题: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呼图壁县天添乐超市销售的、呼图壁县光明榨油厂生产的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喀什齐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棉籽色拉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新疆爱家超市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长春路分公司销售的、新疆凯瑞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瑞缘纯牛奶,非脂乳固体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托克逊县始昌路阿尔曼超市销售的、莎车县民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喀力特丝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额敏县东阳商贸有限公司郊区分公司销售的、新疆七一酱园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七一酱园酿造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超市泰和店销售的、新疆庄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庄子红花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七)伊州区东疆春市场兰子大肉店销售的、昌吉市恒丰食品厂生产的红花香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八)哈密市营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安徽达利友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烧尖角(油炸型膨化食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九)喀什市翠珠之果干果店销售的碧根果,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阿勒泰市北屯福宁商店销售的、新疆海川三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南瓜籽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阿勒泰市宏利批发商行销售的、新疆乌鲁木齐县凯达养蜂场生产的世晨天然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其他污染物

  喀什益禾缘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棉籽油和棉籽油2批次样品,均为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

  高新区(新市区)河北东路哈丽麦尔餐厅经营自制的红柳烤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农兽药残留问题

  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鲤鱼山店销售的、新疆深康发畜禽科技有限公司家禽定点屠宰厂生产的乌鸡,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和甲氧苄啶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克拉玛依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新疆世强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芋头宽粉,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世强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乌鲁木齐县老崔家粉汤羊血馆经营自制的麻花(火龙果味),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久酒源商行销售的、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红葡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四)喀什市果者农干果店销售的、揭西县坤达园食品厂生产的喀什西梅干,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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