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50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7类食品91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892批次、不合格19批次。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7类食品91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892批次、不合格19批次。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7类食品91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892批次、不合格1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小翁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临安市清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核桃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武义恒辉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武义恒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味香瓜子,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吴江区桃源镇朱叔叔食品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叙昌酱园生产的酱油(酿造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吴江区桃源镇朱叔叔食品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叙昌酱园生产的三伏原油(酿造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杭州市上城区周杭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天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汉堡冰淇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杭州天缘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天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西湖藕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七)黄岩中心菜市场潘雪清摊位销售的标称苍南福顺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神海海蜇(即食),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金华市蜂御医养蜂专业合作社销售的标称金华市蜂御医养蜂专业合作社蜂产品加工厂生产的土蜂蜜,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金华市蜂御医养蜂专业合作社蜂产品加工厂对判定依据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二)新昌县兴昇酒业商行销售的标称新昌县星昇竹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越飞天水果蒸馏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新昌县星昇竹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温州喜样象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林安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花豆(牛肉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浙江林安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浙江林安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四)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冷冻食品交易市场衢之季冻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衢州市厨味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粽香排骨(生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冷冻食品交易市场甬发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嵊州市良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速冻菜肉芋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冷冻食品交易市场甬发食品商行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临海世纪联华超市销售的标称绍兴市天天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杀白鸡,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临海世纪联华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湖州康山街道严利强鲜猪肉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深泽县深港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肝,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舟山市盛惠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缙云县姓尚农贸市场缙云县卢金芬鱼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五)温州现代农贸城成记禽蛋店销售的标称安民乡广鑫禽蛋收购部生产的鲜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超标
缙云县上桑的城电子商务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板栗香酥饼(甜口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标识标签
义乌市啊亿超市销售的标称兰溪市梅江烧酒厂生产的梅江二锅头(清香型风味),标签标识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温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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