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饮料9大类食品84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28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饮料9大类食品84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28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饮料9大类食品84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28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铅(以Pb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贵州团园山冰山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贵州正联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俄瓦斯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贵阳市乌当区新百联社区百货超市销售的绿豆芽,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清镇市杨德茂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遵义市红花岗区明豪大酒楼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水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六、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唐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唐华盛世酒(酱香型白酒)(15编号),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遵义市红花岗区明豪大酒楼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正方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八、播州区龙坑美佳宜购物店销售的韭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南部新区新雪域样样香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汇川区容华源蛋糕加工坊生产的绿豆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唐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唐华盛世酒(酱香型白酒)(10珍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遵义市红花岗区明豪大酒楼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长方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二、标称贵州万安桥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创飞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标称红花岗区峰意矿泉水饮料厂生产的峰意冰露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四、遵义市红花岗区明豪大酒楼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圆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五、钟山区龙学灌汤小笼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六、钟山区汇客小笼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七、纳雍县汇百佳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壹家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枣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八、从江县老吴送水站销售的、标称从江县苗竹山泉水厂生产的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九、标称贵州禾和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渝福高钙核桃花生乳味饮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晴隆县沙子镇古镇超市销售的、标称册亨县鹏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凤爪,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2021年1月28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