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92批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酒类、豆制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用农产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82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92批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酒类、豆制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用农产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82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92批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酒类、豆制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用农产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82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宿迁市泗阳县来安街道玖号街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南京市江宁区顾莎莎豆制品店销售的老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三、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兴泰调料杂货店销售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盐城市建湖县近湖陈三粮油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含山县正隆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五、镇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花蛤,氯霉素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盐城市东台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台南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桃花香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宿迁市洋河镇醇粮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七、宿迁市宿城区万得利海鲜行销售的大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八、常州马哥孛罗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市沧浪区宝灵商行(原苏州晓明制曲)委托古田县程久红粬有限公司生产的优质红曲粉 纯天然食品添加剂,色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常州市福记逸高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市沧浪区宝灵商行(原苏州晓明制曲)委托古田县程久红粬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曲粉 纯天然食品添加剂,色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无锡市宜兴新苏南商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常州市武进第二酒厂委托江苏双喜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常州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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