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10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方便食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糖果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3大类食品75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其他化学污染物、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方便食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糖果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3大类食品75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其他化学污染物、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方便食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糖果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3大类食品75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其他化学污染物、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山西、河北、浙江、安徽、福建、广东、贵州、陕西、新疆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安徽省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安庆市年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锅巴炒米(糕点),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其他化学污染物问题
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店销售的、标称新疆坎儿井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羊市街店销售的、标称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田府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的葡萄酒(甜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淘宝网盛华园食品店(经营者为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分装的乌梅(凉果类),亮蓝检测值、苋菜红检测值、胭脂红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河北省福满家集团有限公司承德丽水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北省承德市忠海土特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承德县分公司制造的琥珀杏仁,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陕西省渭南高新乐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省西安月中仙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兰花豆,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聚福隆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金沙冠香坊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金沙小榨纯菜油(四级压榨),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酸值(KOH)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贵州金沙冠香坊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福建省厦门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中华城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福州常盛贸易有限公司国内总经销的、福建六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米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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