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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餐饮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6类499批次样品,检验合格486批次,不合格13批次。
  近期,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餐饮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6类499批次样品,检验合格486批次,不合格1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3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食用农产品13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酒类11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5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粮食加工品87批次、乳制品7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秦皇岛市金牛水产有限公司销售的冻皮皮虾,恩诺沙星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沧州市新华区四通兴旺饭店使用的餐盆,大肠菌群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天山食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饶阳县俊英关东酒坊门市部销售的东北小烧(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辛集市果林蔬菜超市销售的红皮鸡蛋,氟苯尼考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望都县第三中学使用的不锈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6.衡水市桃城区董家海鲜店销售的花盖蟹,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7.新乐市张振国烟酒销售店销售的红枣酒(散酒),甲醇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8.张家口教育学院食府食堂使用的不锈钢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9.邱县大众青干菜销售的韭菜,毒死蜱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通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昌黎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使用的不锈钢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1.邢台市傅丽食品厂生产的无水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2.饶阳县超越火锅鸡店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13.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利平商店销售的牛腩肉,氟苯尼考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我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315.xls

     2.食品抽检合格—20210315.xls

     3.部分检验项目说明—20210315.docx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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