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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22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乳制品,调味品,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6类食品80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792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乳制品,调味品,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6类食品80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792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乳制品80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62批次,全部合格;酒类51批次,全部合格;薯类和膨化食品3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54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30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蔬菜制品4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千红馆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胖头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2.北京运盛蔬菜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北京幸福家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北京燕鑫华冠商贸有限公司燕山生活购物广场经营的散鸡蛋,金刚烷胺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5.标称盘锦腾飞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北京千百利发鲜肉店经营的猪肉,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千百利发鲜肉店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6.北京万洪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7.锦绣大地生鲜食品厅(经营者为北京锦绣沁洋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到家(手机 APP)销售的新鲜菜心中甲拌磷,韭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8.北京市大兴区绿色兴华市场谢康红蔬菜店经营的芹菜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市场苗海林蔬菜摊经营的豇豆中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9.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双井店经营的梭子蟹,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0.标称四川广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行宫利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红油榨菜(酱腌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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