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59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29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等17大类食品859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1批次不合格样品。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等17大类食品859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1批次不合格样品。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等17大类食品859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1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超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昆区龙云烟酒商行销售的、包头市忽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峰酒(40%vol)(生产日期2012/8/9),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手撕风牛肉干店销售的、通辽市科尔沁区紫馨酒庄有限公司生产的科尔沁沙地红葡萄酒(10%vol)(生产日期2018/9/2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排店销售的、包头市鼎川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凯易来粉条(中)(生产日期2020/12/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集宁区绿丰食品加工园二十八号房生产销售的粉条(中宽)(生产日期2020/11/27),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集宁区绿丰食品加工园二十八号房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赛罕区刘茂食品经销部销售的、内蒙古白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0/11/18),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平超市销售的、青山区双金食品加工店生产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0/12/5),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一)通辽市科尔沁区团结路大草原内蒙特产商行销售的、内蒙古·赤峰市蒙古刀酒业酿造厂生产的草原烈马酒(62%vol、230ml/瓶)(生产日期2019/11/18),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赤峰市蒙古刀酒业酿造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昆区端合食品经销部销售的、内蒙古金牧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牧马鞭酒(60%voL)(生产日期2019/1/19),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金牧马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昆区锡盟风干肉超市销售的、内蒙古康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原豪杰闷到驴酒(67%vol)(生产日期2018/4/27),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超标的问题
(一)科尔沁右翼中旗蒙艾丽奶制品店销售的、科右中旗安达风干牛肉干店生产的安达风干牛肉干(生产日期2020/11/15),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新城区浙加都超市销售的、包头市建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手撕牛肉(孜然味)(生产日期2020/11/5),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 合格产品信息
2. 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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