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99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20类食品119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78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20类食品119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78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20类食品119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78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鱼胡路店销售的豌豆片,经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鱼胡路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垫江县浙联优选食品超市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秀山县大华超市有限公司中心店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市昌海龙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河堡社区乌江西路2号(奥华市场内)高可会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北碚区明均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万州区孙家书房高高超市销售的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双桥经开区汇稼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淡水鱼),五氯酚酸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重庆市麦艾尔食品厂生产的宫廷桃酥(酥性饼干),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黔江区箔渚食品加工坊生产的白酒(玉米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黔江区君笑白酒加工坊生产的白酒(玉米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望江移民小区彭先利生产的固态法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梁平区国辉生活超市大河坝店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忠县袁成餐饮店加工自制的油炸面制品(自制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忠县任安斌包子店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重庆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大石坝连锁店销售的紫甘兰,灭线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七)江北区邹记副食店销售的草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八)江北区小飞食品店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九)奉节县灵汐百货超市经营部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重庆市梁平区要得百货超市隆鑫店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一)重庆新汇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8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