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1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12大类食品123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3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12大类食品123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3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12大类食品123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3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中电建(三门峡)千禧商贸有限公司千禧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重庆采阳农业发展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山椒凤爪,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2×105CFU/g、<10CFU/g、2.2×105CFU/g、3.1×105CFU/g、2.7×105CFU/g,标准规定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三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2.新乡市申旺商贸有限公司常青藤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35.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新乡市申旺商贸有限公司常青藤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3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浚县福莉隆副食品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山东省锦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混合水果燕麦片,霉菌检出值为180CFU/g、320CFU/g、360CFU/g、380CFU/g、180CFU/g,标准规定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三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浚县福莉隆副食品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山东省锦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酸奶坚果燕麦片,霉菌检出值为45CFU/g、330CFU/g、2300CFU/g、230CFU/g、6600CFU/g,标准规定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三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浚县福莉隆副食品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山东省锦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酸奶果粒燕麦片,霉菌检出值为120CFU/g、160CFU/g、160CFU/g、130CFU/g、70CFU/g,标准规定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三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 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漯河市佳莱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7.6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8.获嘉县亢村镇金都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新郑市郑韩酱菜坊生产的1批次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16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6,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鹤壁、新乡、漯河、三门峡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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