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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0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1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蜂产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0类食品110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78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蜂产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0类食品110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78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江北区德容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祁瑞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卤土香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云阳县故陵镇爱彬购物中心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重庆金圣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山水分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重庆金圣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山水分公司销售的豌豆角,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城口县三合生活超市销售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江津区渝百晟食品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綦江区鑫茂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紫荆路分公司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重庆市酉阳县品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金鲳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垫江县天天福食品经营部长龙店销售的鸡腿(鸡肉),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九龙坡区华福金科分公司销售的白芹菜,甲拌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梁平区国豪超市销售的豇豆,氟虫腈、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农贸市场王明勇销售的猪肉,五氯酚酸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潼南区谊家生鲜店销售的鲈鱼,五氯酚酸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奉节县宾海百货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垫江凤山店销售的云南莴笋尖(油麦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沙坪坝区天泉酒厂生产的白酒(原酒)56%vol,固形物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八)重庆唐氏蜂业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重庆唐氏蜂业有限公司巴南分公司生产的蜂花粉(茶花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九)重庆市开州区巨能食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油麦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彭水县代仁文鲜猪肉经营部销售的猪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一)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龙兴店销售的公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重庆市永川区海棠大道9号(重庆吉之汇国际农贸物流城)61-1-11刘春燕销售的辣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江津区光鹏食品超市销售的苦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开州区鑫壹嘉购物中心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五)黔江区沙子坝酒厂生产的白酒(玉米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六)黔江区明章白酒销售部生产的白酒(玉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 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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