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6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核心提示: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25类食品共2940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抽检的2940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293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餐饮食品1批次,酒类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4批次。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25类食品共2940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抽检的2940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293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餐饮食品1批次,酒类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4批次。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25类食品共2940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的2940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293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餐饮食品1批次,酒类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4批次,其生产日期/购进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四平市铁东区孙记骨里香熟食店生产的辣白菜(自制)(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1-03-2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通化市清泉制酒总厂生产的大米酒(散装、47%vol、生产日期2019-12-18)、高粱酒(散装、47%vol、生产日期2019-12-1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桦甸市洪顺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松籽油(250ml/瓶、百禾源、字母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0-04-19),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桦甸市洪顺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栖乐荟店销售的标称青岛蓝宝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浆啤酒(500ml/瓶 ≥5.0%vol)(青大师商标、生产日期2021-03-10),警示语标注未标注“切勿撞击,防止爆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绿园区雷哥水产品经销处销售的草鱼(购进日期2021-04-23),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柳影路店销售的草鱼(购进日期2021-05-08)、鲫鱼(购进日期2021-05-08),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福顺水产商店销售的鲫鱼(购进日期2021-05-12),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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