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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7期(总第300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粮食加工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饮料、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食糖、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和食品添加剂共18大类食品128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酒类、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饼干10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粮食加工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饮料、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食糖、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和食品添加剂共18大类食品128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酒类、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饼干10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有机污染物污染、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枣庄市高新区枣庄光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角,倍硫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灭蝇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聊城市莘县聊城荃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泰安岱岳区天平特美易购超市中心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聊城市莘县鸿雁超市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青岛市黄岛区财旺家超市销售的黄酒(非稻米、传统半甜型),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临沂市兰山区临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临朐县玉林食品厂生产的草莓山楂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临沂市沂南县欣凯熟食店自制的熟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两城街道集贸市场梁启东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昌邑市潍坊真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乖宝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猴小贱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聊城市高唐县金锣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皇城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香米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青岛市即墨区佰合海滨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为青岛老三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老三东原味大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临沂市兰山区景佑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上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可可牛乳味浓醇小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莱州市烟台振华集团莱州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皇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香高钙黑芝麻糊,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有机污染物污染问题
 
  青岛市城阳区青岛国货汇海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万象汇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荣宏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授渔翁烤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王尔庄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沾化金爵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腕友酒,酒精度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27.doc

  2.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7.xlsx

  3.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7.xls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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