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酒类,糕点,食用农产品,饮料,调味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14大类食品856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酒类、糕点2大类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酒类,糕点,食用农产品,饮料,调味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14大类食品856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酒类、糕点2大类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酒类,糕点,食用农产品,饮料,调味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14大类食品856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酒类、糕点2大类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康秦巴众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陕县秦岭长春酒厂生产的勇往直前+图案牌金色典范猕猴桃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安康秦巴众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汉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月桂清醇(清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浐灞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卫大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卫大姐+图标牌棋子豆,1批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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