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常见问题汇总
白酒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常见问题汇总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要求强化法治保障,以制度力量压实监管责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的监督检查方式纳入法治轨道,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等发现问题线索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飞行检查。
《办法》也对飞行检查给出了明确定义:本办法所称飞行检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以及问题线索等,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白酒产品,作为一类特殊的食品,生产过程有其传统性和特殊性。白酒生产企业在飞行检查中需要关注的常见问题如下:
一
1、灌装车间与外包装车间相通。
不符合GB14881中第4.1.3 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如:通常可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或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等;一般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隔的要求。
2、灌装车间有非食品级材质的漏斗和勺子。
不符合GB14881中第5.2.1.2.1条款关于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的要求。
3、灌装车间的人流、物流通道有交叉污染。
现场发现:员工通过门从灌装车间灌装间进入外包装车间;员工不经过洗手更衣由非洁净区进入灌装车间灌装间。
不符合GB14881中4.1.1条款有关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4、现场查看灌装车间共有7台灌装设备,但生产许可档案中只申报了6台。
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32条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要求。
5、蒸馏间、灌装间、洗手更衣室未有效分离或分隔,且混有杂物,未做到清场要求,管理较乱。
不符合GB14881中4.1.3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如:通常可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或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等,一般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隔”的要求。
1、发酵蒸馏车间未安装防鼠挡板。
不符合GB14881中6.4.2条款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1、灌装间废水收集桶未标示清楚。
不符合GB14881中5.1.4条款关于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示清晰的要求。
2、灌装间、外包装车间使用非防爆开关、防爆灯现象。
不符合《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关于酒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应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并装有安全防护罩的要求。
3、灌装车间输送酒的管道未标识内容物及流向,储酒罐标识不清晰。
不符合GB14881中5.1.1.3条款有关各管路系统应明确标识以便区分及GB 14881中5.1.8.3条款有关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4、发酵间二楼堆放包装材料,该区域与蒸馏车间相通,与包材储存要求不符。
不符合GB14881中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的要求。
5、灌装间灯检设施放置于地面,未放置于灌装线上。
不符合GB14881中5.2.1.1条款关于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的要求。
1、灌装车间灌装机漏酒储存在一级储酒罐中与废酒回收作业指导书中描述不符。
不符合GB14881中13.2条款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与生产规模、工艺技术水平和食品的种类特性相适应,应根据生产实际和实施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2、抽查2017年3月26日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记录,在灌装环节记录有“3瓶”不合格,不合格处理记录为“调整机器,重新计量准确”,未追溯之前灌装的产品是否准确。
不符合GB14881中13.3条款关于管理人员应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范,能够判断潜在的危险,采取适当的预防和纠正措施,确保有效管理的要求。
1、在实验室中,2017年全年的食用酒精留样共17个批次,但食用酒精入库记录表中2017年全年共15个批次食用酒精的入库记录,其中20170111批次食用酒精在实验室中没有留样。
不符合GB14881中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1、抽查发现2017.3.9光瓶白酒检验报告单不规范,缺产品执行标准、规格型号、单项判定等信息。
不符合GB14881中第14.1.1.2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2、抽查2017年3月25日和2017年11月5日二批次留样,追溯生产记录,乳酸乙酯、甲醇出厂检验项目未做,总酸总酯、固形物出厂检验项目未做平行样,出厂检验报告单记录数据错位。勾兑记录未详细记录原酒组成情况,无法溯源。
不符合GB14881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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