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推进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品质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穗商务规字〔2022〕5号)
《广州市加快推进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品质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发布单位 |
广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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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穗商务规字〔2022〕5号 |
发布日期 | 2022-12-08 | 生效日期 | 2022-12-08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2027-12-07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相关企业:
《广州市加快推进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品质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6日
广州市加快推进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品质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2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以及《广州市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穗府〔2021〕15号)等工作部署,推进餐饮、住宿、家政、美发、洗染等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培育行业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品牌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对年营业额同比增长超2000万元的企业,年营业额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200万元。对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新设或升级门店、数字化建设、中央厨房建设等基础设施软硬件投入等费用超过1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品牌企业“走出去”,在市外开设直营连锁门店。(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推进行业数字化建设。推进企业线上线下经营,提升企业会员管理水平,拓展企业私域流量。鼓励电商、生活服务平台降低小微企业入驻条件,降低线上运营成本。依托线上平台推进相关行业免费课程培训、直播带货、产品孵化等数字化赋能。鼓励金融、电商、支付平台等机构与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企业合作,推出市场化促销措施,激发消费活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支持住宿餐饮企业构建机器人服务体系,将AI技术以及实体服务机器人应用于酒店和餐厅服务。鼓励其他服务类企业运用智能设备、智能系统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支持企业开展服务认证,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品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擦亮“食在广州”品牌
5.加快老字号创新发展。支持餐饮老字号挖掘品牌传统文化特色,传承、提升产品制作技艺和服务技能,促进老字号企业焕发新活力,培育一批美食特色品牌。深挖广州餐饮文化精髓,推进粤菜与广式点心传承与创新发展。支持餐饮企业参选中华老字号、国家钻级酒家及其他具有较高行业认可度的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6.拓展餐饮产业链条。鼓励“餐饮+供应链”发展模式,促进农餐对接、产供销一体化发展。推动餐饮产业项目融资对接,支持餐饮企业资本化、连锁化发展。支持餐饮企业拓展预制菜产业链,拓宽餐饮预制菜销售渠道。(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餐饮服务水平。推动落实“粤菜师傅”工程羊城行动。组织“三名”(名店、名菜、名厨)专项活动,开展餐饮行业文明诚信服务行动,推出一批文明餐厅、文明诚信示范店,提升示范带动效应。倡导企业及消费者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打造地标级美食集聚区。通过空间整合、景观整治、交通优化、业态提升等措施,构建一江两岸美食长廊。各区按照“一区一特色”要求,规划建设美食集聚区,引导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发展特色美食广场。对餐饮门店数量或营业面积占50%以上,具备一定特色的美食街区(集聚区)项目建设,对项目的基础设施软硬件投入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培育“羊城家政”品牌
9.强化“羊城家政”基础建设。推动开展“南粤家政”羊城行动。优化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市综合平台”),推进覆盖全市街镇的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依托市综合平台推进家政“安心服务证”项目,组织开展家政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家政服务信用等级动态评价。支持家政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家政“安心服务证”项目,与市综合平台对接信息系统,实时共享家政服务数据。已有自建家政服务信息系统的企业对接市综合平台,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企业软件、硬件等总投入的50%,金额不超过2.5万元的资金补助;企业新建家政服务信息系统并对接市综合平台,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企业软件、硬件等总投入的50%,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制定和推广家政服务领域标准,推广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家政宣传推广活动,为羊城家政服务立标杆、树品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家政企业规范化发展。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组织员工技能提升培训,按有关规定申请补贴。引导家政服务机构为家政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商业保险,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行业联动发展
12.深化产业融合。促进住宿、餐饮、洗染等服务业协同发展,推动家政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业态融合发展。支持“餐饮+旅游”创新发展模式,推广广州美食游线路,促进餐饮业与旅游业联动发展。鼓励发展“酒店综合体”经营模式,延伸社交、办公、美发、娱乐、健康、艺术展示、购物等业态和功能空间。(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邮政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优化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服务供给。各区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社区商业服务需要,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鼓励发展一站式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引导餐饮、美发、洗染连锁企业集聚发展,支持便利店搭载简餐销售、代收洗衣、代扣代缴、代收代发等综合便民服务项目,探索开展移动餐饮售卖服务,满足社区生活服务需求。(各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活跃市场消费氛围
14.丰富服务消费体验。鼓励国际知名品牌入驻大型商场或商圈,开设首店、旗舰店、体验店。鼓励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把握消费者需求趋势,开发适应绿色经济、亲子经济、银发经济、颜值经济、社交经济等新消费趋势的产品,营造特色消费场景,大力推进居民服务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15.支持举办行业盛事。创新举办广州国际美食节,每年给予不超过活动总费用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经费支持。鼓励举办餐饮类展会活动,打造集国内外美食交流、上下游产业展销为一体的行业活动。围绕住宿、美发等行业,强化与国内外知名机构合作,组织行业推广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6.加大宣传支持力度。支持在城市枢纽窗口开展行业活动或知名品牌宣传,吸引外地游客来穗消费。政府部门指导或主办的行业活动,可向市属宣传资源申请公益广告发布渠道,按公益价支付相关费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17.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市区支持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行业品质化发展。积极争取中央、省服务业发展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8.支持企业外摆及促销活动。允许餐饮企业向门店所属街镇提出外摆需求,街镇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的所属建筑物规划红线范围内划线明确区域并公示,商家在线内按照镇街指定时间段等要求以餐车、快闪店等方式开展临时外摆,接受镇街日常监督管理。允许住宿、餐饮企业利用自有场地开展线下宣传推广和促销活动,必要时可依法设置临时大型户外广告以及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临时悬挂、张贴宣传品,并预留20%空间开展公益宣传。(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19.优化停车配套措施。根据商业聚集区停车需求,在条件具备路段适当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在不妨碍防灾空间、消防通道、行人、非机动车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对停车供给缺口较大区域可以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区域设置路外停车泊位,由产权人申报备案后运营管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0.强化行业人才建设。依托“广东技工”工程,加强培训基地和工作室建设力度,扶持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强家政、美发、烹饪等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建设。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深入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大力培养行业技术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区政府)
21.保障企业稳定用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省有关工作要求,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餐饮企业符合条件的岗位经审批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保障餐饮单位稳定用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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