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冀卫食品函〔2020〕32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核心提示:
根据《食品安全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在2019年工作基础上,继续推进我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持续开展,保障实施效果,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河北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食品安全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在2019年工作基础上,继续推进我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持续开展,保障实施效果,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河北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冀卫食品函〔2020〕32号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生效日期 | 2020-10-23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在2019年工作基础上,继续推进我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持续开展,保障实施效果,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河北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10月23日
河北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2020-2022年)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连续3年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不断了解掌握标准执行和实施情况,普及知识,发现问题、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为相应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和完善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依据。
二、工作内容
(一)以常态化管理模式,广泛收集标准实施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以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酒类、油脂、果蔬食用菌坚果及籽类、特殊膳食类食品(以下简称“六类食品”)标准跟踪评价为重点,采取企业摸底调查、问卷调查、现场调查、网上调查等方式方法,结合标准咨询、解答、请示、使用、反馈、培训、座谈等日常工作,依托国家跟踪评价平台,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广泛收集食品安全标准问题、意见和建议,通过定期汇总,全面深入了解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标准跟踪评价。以六类食品标准为重点,每年组织专家咨询或专题研讨会,对收集的问题、意见建议进行深入梳理、分析、筛选;对涉及标准技术指标的,开展指标验证;对有异议的、信息缺失或不充分的问题,社会或行业关注的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再调查、再分析、再筛选,进一步开展跟踪评价。通过深入挖掘、反复论证,客观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执行成本等,形成年度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报告。
(三)以提高社会参与度为目标,不断加大标准宣传力度。依托“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等主题活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通过进企业、进单位摸底调查、现场调研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发放标准宣传资料,组织现场学习讨论;通过组织专项活动,鼓励、指导标准使用者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意见反馈平台,积极做好标准意见反馈。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相关部门、企业、社会公众更好地参与标准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各方熟悉标准,掌握标准,贯彻执行标准。
(四)以提升基层业务能力为目的,持续加大标准培训力度。继续按照分级培训、属地负责的原则,结合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培训,提升标准服务水平,做好标准解疑释惑,促进基层标准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建立长效机制,组建专业队伍,安排相应经费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要细化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跟踪评价工作。同时,将标准跟踪评价寓于日常工作,充分调动基层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各地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指导解答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标准宣传和培训,促进监管人员、检验人员和企业正确理解、准确掌握标准规定,切实做好标准执行,促进标准落实,提高食品安全科学管理水平。尤其是要大力宣传标准在带动行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健康方面发挥的作用,让社会各方了解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充分发挥协作组工作模式。各协作组成员单位要建立沟通机制,密切工作联系,共同研究制定跟踪评价方案,充分发挥区域资源、技术等方面优势互补作用。牵头单位要积极作为,加强质量管理,把握工作进度,统一工作方法步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承担的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任务。
(四)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已纳入省政府食安办对各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每年11月30日前,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本年度跟踪评价完成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协作组牵头市将年度工作报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及时将全省跟踪评价工作情况通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将适时对各地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沟通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