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215号),现将我们制定的《贵州省推进小店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
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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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生效日期 |
2020-09-03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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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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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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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贵安、双龙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
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215号),现将我们制定的《贵州省推进小店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银保监局
2020年8月28日
贵州省推进小店经济发展工作方案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促进我省小店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消费者选择,以加快小店便民化、特色化、数字化发展为主线,以升级小店集聚区、赋能创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主攻方向,以稳定就业、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提升经济活力为目标,推动形成多层次、多类别的小店经济发展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小店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放宽准入,取消限制,优化营商环境,稳就业、促消费,完善扶持政策。坚持因地制宜,按照《通知》明确的框架、方向、任务,既做到全国一盘棋,又结合我省实际,做到分类实施、典型引路、试点先行,边试点边推广,一店影响一片、一区带动一城。
(二)工作目标。积极争取全国小店经济试点城市(区)、试点赋能服务企业、小店集聚区。至2025年,培育我省的人气旺、“烟火气”浓的小店集聚区不少于100个,赋能服务企业50家左右,“产品优、服务好、环境美、营销广”为标准的特色小店不少于100个,小店主体更为壮大,民众就业更有保障,经济弹性和活力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小店聚集区提质升级。一是推动基础设施升级,围绕小店经济发展需求,在各类小店聚集区增加商业设施资源供给,推动各类相关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打造服务本地的非营利性商联体平台,实现降低小店经营成本,优化小店购物环境和消费体验,为小店经济发展提供赋能和支撑。二是推动小店服务升级,鼓励社区小店“一店多能”,拓展便利化、多样化服务;鼓励现代商圈、购物中心小店创新业态,打造消费新体验;鼓励批发市场线上线下结合,创新营销模式,实现差异化发展;鼓励旅游景点、特色街区突出地方特色、文化特色;鼓励网络小店开展数字营销,实现小店经济便利化、特色化、数字化创新,推动小店服务升级。
(二)分类推动小店聚集转型发展。
社区小店,通过合理规划布局,盘活存量房屋设施,释放闲置空间资源,增加商业资源供给。保证商业设施空间充足,经营场所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相关要求;推动落实房租优惠政策,为小店经济创造良好环境。鼓励社区小店“一店多能”,实现标准化连锁经营;鼓励延长营业时间、拓展品类项目、允许符合条件的店铺外摆经营、实现人性化管理;从而为居民提供便利化、多样化服务,实现物价合理、管理规范、环境整洁,保障民生需求的社区小店服务。
批发市场小店集聚区,要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交通和停靠便利,功能分区明确,管理制度健全,标识标志明显,环境整洁;经营场所要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卫生要求,设施齐全。推动批发市场为小店提供线上交易、统一营销、集中采购、加工检测、统仓共配、拍卖、结算、信用管理、数据分析、电子监控、培训和物业等综合服务;推动小店实现差异化经营,发展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直播、体验等新模式和新业态。
商圈小店集聚区,经营场所的建筑、安全、消防、卫生、环境等要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水电、给排水等设施要齐全,交通和停靠便利,人车分流,出入口和周边道路不拥堵。鼓励现代商圈、购物中心的小店创新业态,以时尚、潮流、品牌、文化为特色吸引往来客流,依托商联体平台打造“吃喝玩乐购看”一站式消费的新体验、新标杆;能提供电子商务、统一营销、智能导购、物流配送、信用管理、统计分析、电子监控、培训和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做到管理规范,环境优美,小店满意度高。
特色街区小店集聚区,交通和停靠便利,人车分流,出入口和周边道路不拥堵。经营场所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卫生、环境规范要求。鼓励旅游景点、特色街区的小店创新“互联网+”、“文化+”等服务模式;打造异域风情、地方特色、历史文化等新奇体验特色服务;增强美食街、酒吧街、茶叶街、文创街等街区“烟火气”。
(三)促进服务企业全面赋能小店经济。以市场化手段,推动“以大带小”、“以小促大”,促进上游大中型服务企业全面赋能小店经济,实现大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作共赢。
支持电商平台为小店提供批发、广告营销、移动支付、数据分析、软件系统等数字化服务;鼓励采取降低门槛、发展增值服务等方式减免佣金和基本服务费,减轻小店信息成本和经营负担。电商平台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相关工作,整合多方资源,不断创新技术和模式,为小店经济提供信息撮合、广告营销、集单集采、信用管理、数据分析、供应链金融、进销存管理、软件系统、信息安全等综合服务,助力小店数字化转型,帮助小店解难题、畅销路、降成本、提效率,为小店经济全面赋能。
支持物流企业为小店开展统仓、共配、冷链、托盘和周转箱循环共用等供应链服务,降低物流成本。小店的上游的物流企业,可开展供应链渠道整合,共享数据信息与品牌商信息,减少批发流通环节,帮助小店降低流通成本,实现供应链赋能;同时还可以通过提供仓储、配送、冷链、包装、信息等服务,创新统仓统配、实时补货、仓单质押、标准托盘和周转箱循环共用等物流运作模式,帮助小店降低物流成本;小店下游的配送企业,可以通过闪送、即时配送等服务模式,实现小店与区域内消费者连接,帮助小店开展本地电商。同时即时配送企业还可以为区域内不同的小店,提供小店之间的商品调剂与调拨服务。
支持商贸企业拓展分销业务,为小店提供集采、批发、配送、技术等赋能服务,实时同步小店管理数据,鼓励减免连锁加盟费用,以价换量换市场。商贸企业通过下沉市场,贴近消费者,创造连锁型小店服务网络,为小店经济提供品牌化、标准化、便利化的全面赋能。
支持发展中央厨房,为小店提供集中采购、统一加工、检验包装、净菜半成品、冷链配送和周转箱循环共用等标准化服务。
(四)以市场为主导大力培育特色小店。宣传推广以“诚信、服务、创新、责任”为宗旨的文化理念,鼓励以“产品优、服务好、环境美、营销广”为标准打造特色小店。鼓励小店在产品、服务、文化、技术、装修、体验等方面突出自身特色,树立市场口碑和品牌,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打造品牌特色小店。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电商平台,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示范创优和就业推荐活动,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积极性,强化小店经济的韧性和弹性,推动小店开展特色创新服务。推动连锁企业发展小店连锁,创造出一批中国着名的特色连锁小店的品牌;支持品牌供应商开放产品和渠道资源,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在各地打造品牌特色连锁加盟店。
(五)做好试点推进工作。
积极争取全国试点,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全国小店经济试点,经逐级推荐报送和组织评审后,部门联合发文确定试点城市和赋能服务企业名单,适时印发试点推广经验做法。城市(区)试点周期为两年(从确定试点时间算起),每年滚动开展试点选取工作。首批全国小店经济试点,请各市(州)商务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到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联合相关部门报商务部,报全国试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同时启动我省小店经济赋能服务企业和特色小店试点;按每县(市区)不少于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不少于2个,各市(州)不少于3类开展推进小店经济集聚区试点。申报要求参见附件4,首批申报材料,请各市(州)商务局于2020年9月20日前报到省商务厅。
2020年9月底前,各市(州)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附件2完成本地小店经济发展情况的摸底调查,每年6月初、12月初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保障措施
针对小店生存成本高、融资难融资贵、营商环境差、受疫情冲击严重等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线,以政策支持为助力,落实好全面推进小店经济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保障,优化小店政策环境。加强组织领导,在用地、用房、财政、金融、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解决小店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商务主管部门重点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小店发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部门落实好支持政策,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管理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共同促进小店经济健康繁荣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
(二)放宽准入条件,改善小店经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证照办理流程和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先照后证”、“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条件下,支持住宅、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注册营业执照,畅通小店准入“绿色通道”;因地制宜,放宽临时外摆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沿街小店在不影响公共交通和周边的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限及区域开展临时外摆经营。对以中央厨房统一制售半成品配送为主,门店简单加工即可出餐的小店,降低营业面积和厨房比例要求。(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三)降低经营成本,优化小店发展环境。鼓励以共享办公、规范室外经营、平抑市场租金等措施为小店业主降低房租成本。依举报查处违反电价政策,不落实停征免收规定,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鼓励政企联合,探索消费券支持小店发展;鼓励地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职工教育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店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等支持政策等等。(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优化小店资金环境。符合条件的小店及其经营者个人,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满足条件的小店提供贷款担保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针对小店经营风险的保险业务,提高小店经营韧性和抵御风险能力。支持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电商平台合作,基于企业间信用关系,依法依规为小店提供信用贷款,及订单、仓单、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对小店信贷支持的考核方式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对小店的金融服务质效,降低小店综合融资成本,研发适合小店轻资产特点的普惠型金融产品。银行机构通过专项再贷款获得的资金支持,要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改进授信审批和风控模型,提升融资需求响应效率,细化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授信尽职免责要求,提高基层“敢贷、愿贷”积极性。(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
(五)依法规范管理,优化小店政商环境。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采取信用监管、视频监管、网络举报等新型监管方式,加强对市场违法行为监管。探索符合小店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的本地或异地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加强小店经营者或法人信用管理,纳入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应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数据应用,加强风险管控,降低信用成本。(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张劲军 电话:0851-88592781
省财政厅孙春雷 电话:0851-8689327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田芳芳 电话:0851-8681462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梅晓娟 电话:0851-85360163
贵州省税务局尹彦武 电话:0851-86906016
省市场监管局唐代权 电话:0851-85850065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陈旖电话:0851-82214285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张小龙电话:0851-85650867
贵州银保监局王 娴 电话:0851-87117368
附件:1.全国小店经济试点申报要求
2.小店经济发展情况统计表
3.小店经济试点申报统计表
4.小店经济发展指南
贵州省商务厅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印制
附件1
全国小店经济试点申报要求
一、推荐申报
(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联合推荐1个区、不超过3个赋能服务企业。
(二)省、自治区主管部门联合推荐不超过2个地区(含省会城市的区,地级城市)、不超过4个赋能服务企业。
二、申报地区基本条件
(一)地方重视,积极性高,有实施方案。
(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领先,承载小店发展的集聚区载体较多,赋能服务企业较多,商业资源丰富,市场繁荣活跃,发展基础较好。
(三)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已全面落实财税、信贷、就业等支持政策。
三、方案编制要求
方案编制要摸清本地基本情况,紧密结合实际,做到思路清晰、目标量化、任务具体、数据真实、措施有效、特色突出。方案结构应包括:发展概况,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责任分工,项目进度安排。要有图文结合的PPT,反映小店集聚区和赋能服务企业的真实照片(全景、重要部位)。方案、PPT、有关附表(附后)、地方支持政策文件及落实情况、企业材料,请一并及时上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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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经济发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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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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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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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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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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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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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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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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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数
(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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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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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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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数
(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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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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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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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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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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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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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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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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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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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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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和保健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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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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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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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居民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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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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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小店(个体工商户、微企)合计数占当地所有市场主体数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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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商业资源和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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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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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填报为上年度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关数据请协调市场监管、统计部门及企业。就业人数测算标准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微型企业户均3.17名、个体工商户户均2.23名从业人员的系数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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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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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经济试点申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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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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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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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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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试点集聚区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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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客流量
(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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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满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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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店铺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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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投资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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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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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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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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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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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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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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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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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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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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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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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小店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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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市场小店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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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圈小店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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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街小店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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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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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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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小店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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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小店交易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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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店配送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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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跨区域企业请统一由总部填报汇总数据,地方物流、商贸(含分销、连锁、品牌供应商)企业和中央厨房按属地填报数据。另外,请申报企业逐条对照《全国小店经济发展指南》中明确的条件,提供所做工作、真实数据和证明性材料并盖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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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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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服务电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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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服务物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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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服务商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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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服务中央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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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已全面落实财税、信贷、就业等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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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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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填报为上年度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关数据请协调市场监管、统计部门及企业。地方结合实际选择培育试点的集聚区。就业人数测算标准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微型企业户均3.17名、个体工商户户均2.22名从业人员的系数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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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全国小店经济发展指南
小店即小型店铺,登记注册方式以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为主。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小店通常指面向居民消费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美容美发、维修、摄影扩印、配送服务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雇员10人以下或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及年营业额1500万元以下的网店。由此而形成促进大众就业、服务改善民生、驱动多元化消费的经济形态,称为小店经济。近年来,小店经济快速发展,在扩大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繁荣市场经济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全国小店经济发展,指导地方对标对表,明确方向,制定发展指南如下:
一、小店集聚区转型发展要求
(一)社区小店集聚区
1.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老旧社区能盘活存量和闲置房屋设施,商业设施空间充足,房租有优惠政策且低于本区域平均水平。
2.菜店、餐饮、美发、家政、维修、便民店、药店、洗衣店、快递服务站、休闲场所等便民服务齐全,发展“一店多能”、标准化连锁,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和消费升级需要,物价不高于本区域商超,允许符合条件的店铺外摆经营,管理规范,环境整洁,群众满意度较高。
3.经营场所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要求,通风换气及环境符合卫生要求,水电暖、制冷、给排水等设施齐全,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批发市场小店集聚区
1.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交通和停靠便利,市场出入口道路不拥堵。
2.市场业态提升,功能分区明确,管理升级,制度健全,标识明显,环境整洁,能为小店提供线上交易、统一营销、集中采购、加工检测、统仓共配、拍卖、结算、信用管理、数据分析、电子监控、培训和物业等综合服务,店铺满租率95%以上,小店满意度较高。
3.小店差异化经营,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直播、体验等新模式和新业态数量占比不低于30%,商品多样,质量和服务有保证,客户满意度较高。
4.经营场所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要求,通风换气及环境符合卫生要求,水电暖、制冷、给排水等设施齐全,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商圈小店集聚区
1.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交通和停靠便利,人车分流,出入口和周边道路不拥堵。
2.商圈时尚,管理规范,环境优美,能提供电子商务、统一营销、智能导购、物流配送、信用管理、统计分析、电子监控、培训和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店铺满租率95%以上,小店满意度较高。允许符合条件的店铺外摆经营,规范室外促销活动。
3.小店业态多样化,吃喝玩乐购等服务齐全,网红、体验、娱乐、休闲等新业态数量占比不低于20%,时尚品牌店、连锁店、主题店占比不低于10%,客流人气旺,顾客满意度较高。
4.经营场所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要求,通风换气及环境符合卫生要求,水电暖、制冷、给排水等设施齐全,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特色街区小店集聚区
1.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交通和停靠便利,人车分流,出入口和周边道路不拥堵。
2.街区主题特色突出,环境整治美观,能提供营销推广、信用管理、数据分析、电子监控等服务,店铺满租率95%以上,小店满意度较高。因地制宜,允许符合条件的店铺外摆经营。
3.推动小店业态调整和差异化经营,创新“互联网+”、“文化+”等模式,老字号、文创、网红、体验、演艺、休闲店等新业态数量占比不低于20%,人气旺,顾客满意度较高。
4.经营场所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要求,通风换气及环境符合卫生要求,水电暖、制冷、给排水等设施齐全,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赋能服务企业创新发展要求
(一)电商服务平台
1.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能提供真实的数据、统计、分析等服务。
2.跨区域电商平台服务小店10万家以上或本地化商联体平台服务小店5000家以上,服务小店的数量同比增加20%以上,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服务质量和体验好,顾客满意度较高。
3.电商平台能整合利用多方资源,不断创新技术和模式,提供信息撮合、广告营销、集单集采、信用管理、数据分析、供应链金融、进销存管理、软件系统、信息安全等综合服务,助力小店数字化转型,帮助小店解难题、畅销路、降成本、提效率。
4.坚持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电商平台自愿采取降低门槛、发展增值服务等方式减免佣金和基本服务费,降低小店负担,小店满意度较高。
5.电商平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设置不公平条款,无重大金融风险,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违法行为。
(二)物流服务企业
1.服务小店数量在2000家以上,标准化、信息化基础较好。
2.能提供仓储、配送、冷链、包装、信息等供应链服务,创新统仓统配、实时补货、仓单质押、标准托盘和周转箱循环共用等模式,实时同步小店管理数据,推广全程“不倒托、不倒箱”,减少中转搬运环节,降低小店物流和损耗成本。
3.作业场所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要求,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
(三)商贸服务企业
1.服务小店数量在5000家以上,标准化、信息化基础较好。
2.拓展分销业务,为小店提供批发、仓储、配送、技术等赋能服务,实时同步小店管理数据,连锁企业和品牌供应商自愿减免加盟费、代理费、技术费等,降低门槛,扩大小店发展机会。
3.作业场所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要求,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
(四)中央厨房
1.服务客户数量在1000家以上,标准化、信息化基础较好,食品质量可追溯,实现多品种、小批量、高效率配送。
2.为小店提供集采、共配、加工、包装、检测、冷链、净菜半成品、技术等标准化服务,实时同步小店管理数据,推动周转箱循环共用,降低小店设备、采购、物流、人力等成本。
3.作业场所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要求,资质齐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
备注:我省开展本省小店经济试点工作,赋能服务企业服务企业数相应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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