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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卫疾控函〔2020〕196号)

核心提示: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策略,在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各项要求基础上,安全有序做好我省大型群众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发布单位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发布文号 粤卫疾控函〔2020〕196号
发布日期 2020-09-10 生效日期 2020-09-10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我省大型群众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经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代 章)
 
    2020年9月8日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策略,在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各项要求基础上,安全有序做好我省大型群众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9号)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结合国家和省分区分级有关文件要求,处理好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和恢复正常活动秩序的关系,坚持“非必要不举办、防控优先”的原则,严防常态化下疫情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内传播,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指导全省举办1000人(含)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防护措施。1000人以下的群众性活动由各地参照本指引实施。
 
    三、基本原则
 
    (一)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原则。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管理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严格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将防控工作落实落细落小,确保疫情不在本地传播扩散。
 
    (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根据疫情响应级别,结合活动特点和地区实际情况,针对来自市内、省内、跨省、境外不同区域和低、中、高不同等级风险地区的活动和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审慎举办大型涉外活动。中、高风险地区禁止举办各种形式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低风险地区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前提下可举办必要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三)动态调整原则。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本地疫情风险评估情况,按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动态调整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方式、规模和防控措施。
 
    (四)“四强化一提倡”原则。人群聚集活动要做到强化进门测温扫码、强化人员流量管控、强化场所清洁通风消毒、强化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控知识培训,提倡无现金支付。
 
    四、职责分工
 
    (一)举办地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各地人民政府对辖内各级党委政府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要落实属地责任,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根据分区分级有关要求,做好本地疫情风险研判,组织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活动举办单位(主、承办单位,下同)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保卫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疫情防控技术指导。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活动举办单位要设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场所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活动举办单位防控责任。
 
    1.科学规划活动方案及场地布局。尽量选择室外通风良好的地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并按防控要求合理规划活动场地分区(测温区、活动区、应急医疗服务区、临时隔离间等)、布局及人员动线,各分区要有醒目的指引标识,要提出流量管控方案。活动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洗手设备或免洗手消毒液。鼓励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压缩人员规模,缩短举办时间。
 
    2.控制人员规模和密度。根据场地规模控制活动人数,活动参加人员原则上控制在场所最大容纳人数的50%以内,实行预约分流、分批错峰入场等管控措施,引导活动人员有序进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尽量避免握手、拥抱等密切接触行为。
 
    3.做好防疫物资储备。根据活动规模和人员数量储备足够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洗手液等。
 
    4.设置临时隔离观察间。根据参加活动人员和活动场所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有条件的配备木制或铁制椅子,不宜配备不易消毒的布质材料沙发。
 
    (三)落实人员健康管理。
 
    1.做好活动工作人员健康防护。活动举办单位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健康监测工作,做好活动工作人员日常体温监测,如出现发热(≥37.3℃)、干咳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进行排查。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分发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剂等防疫物品,按照每工作4-6小时更换一次的频率进行发放。工作人员自觉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每日通过“粤康码”等小程序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科学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
 
    2.落实活动参加人员扫码测温。做好活动参加人员体温监测,通过红外测温门等设备确保体温检测准确性。对活动参加人员进行健康扫码或登记,可通过实名登记、预约入场等方式对活动人员进行人员管理,查验为红码或出现发热(≥37.3℃)、干咳等症状的人员,严禁参加活动。
 
    3.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宣传。开展岗前培训,使活动工作人员熟悉防疫要求和应急处置流程。通过活动现场海报、广播、电子屏等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增强活动参加人员个人防护意识,熟悉应急处置流程,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引导活动参加人员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卫生,注意咳嗽礼仪。
 
    (四)加强环境清洁消毒。
 
    1.重点场所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加强对活动场地、休息区域、接待区域、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卫生间、厢式电梯等重点场所通风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电梯、空调通风系统、卫生间等重点场所设施卫生清洁消毒可参照《居家和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公共电梯(扶梯)清洁消毒工作指引》《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和《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执行。(相关指引可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
 
    2.垃圾收集处理。各类垃圾要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普通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筒及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存放点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无超时超量堆放。垃圾转运车、垃圾筒、垃圾点墙壁、地面保持清洁,每日活动结束后用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
 
    3.环境表面清洁。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可用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对室内地面进行拖拭消毒。建议在每天活动开始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
 
    (五)餐饮管理防控措施。
 
    1.就餐区设置。活动现场原则上不安排就餐区。若需设立就餐区,应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间隔1米、错位用餐等措施,适当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
 
    2.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1)食品加工制作符合要求。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在处理生肉、生水产品等食品时应格外小心,避免交叉污染。
 
    (2)食品加工场所清洁卫生。具有安全合规的食品加工场所,定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并保证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餐具、食材和菜品。
 
    (3)用餐提供公筷公勺餐具。为每桌客人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污染。
 
    (4)食品储藏防止交叉污染。加强肉、海鲜类等冷冻食品储藏安全,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3.用餐环境清洁卫生。做好炊具、餐具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垃圾分类处理,及时清运,做好就餐区通风消毒。
 
    六、应急处置
 
    (一)加强值班值守和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随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充分做好疫情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组织制订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疑似症状人员处置。如发现活动中有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做好防护并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三)病例处置。核酸筛查阳性病例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应立即转送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依法依规、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限制性防控措施。
 
    (四)终末消毒。病例可能污染的相关场所在当地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五)其他处置措施。密切接触者和场所管控按照最新防控方案和我省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防控措施
 标签: 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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