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发改环资〔2020〕419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进一步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
发布单位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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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豫发改环资〔2020〕419号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 生效日期 | 2020-06-03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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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强化源头管控 |
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
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及农膜、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 |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郑州海关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地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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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品种分阶段禁止 使用一次性不可降 解塑料制品 |
不可降解塑料袋 |
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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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塑料餐具 |
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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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酒店一次塑料性用品 |
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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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塑料包装 |
省邮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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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膜 |
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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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
加快培育替代产业 |
支持企业开展替代技术和产品研究,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
省科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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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可降解材料制品检测机制 |
省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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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可降解材料产业提质转型发展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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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
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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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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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
加强塑料废弃物 回收和清运 |
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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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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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 |
省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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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 |
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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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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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
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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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
加强舆论宣传 |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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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公共机构带头 |
省事管局、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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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育引导 |
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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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 |
省妇女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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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政策支持 |
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
推动修订《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司法厅 |
适时更新发布塑料制品禁限目录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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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 |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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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广实施全降解塑料袋、餐具、农用地膜、快递包装袋、电商包装等终端制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制定可降解材料制品企业标准 |
省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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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全降解材料产品标识制度 |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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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配套政策 |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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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资金投入 |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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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强化执法监督 |
推行环境保护 综合执法 |
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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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组织 实施 |
加强组织领导 |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工作统筹协调联动 |
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
各有关单位 |
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邮政管理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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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作经费 |
各有关单位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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