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安办有关负责人就《深化改革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答记者问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渝委发〔2020〕4号,以下简称《措施》)。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有关负责人就《措施》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渝委发〔2020〕4号,以下简称《措施》)。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有关负责人就《措施》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发布单位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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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生效日期 | 2020-06-09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问答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渝委发〔2020〕4号,以下简称《措施》)。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有关负责人就《措施》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请介绍一下《措施》出台的背景、过程和重要意义。
答: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为各地区各部门推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提供了目标指向和基本遵循。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市食药安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聚焦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深入学习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多次召开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食品企业、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以及消费者代表等座谈会,围绕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措施》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区县党委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印发实施。
《措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重庆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创新发展、健全和完善符合重庆市情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措施》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措施》以“四个最严”要求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突出全程监管、风险管理和社会共治,积极构筑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四梁八柱”。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贯穿于食品安全的全环节、全过程;明确了健全法规标准、产业基础、技术体系、责任体系、制度机制、社会共治、人才队伍、投入保障等八个方面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实施10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措施》提出了11个方面48条具体措施,将重点工作细化为85项具体任务,并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到位。
问:《措施》有哪些改革创新举措?
答:突出改革创新是《措施》的显着特征,全文以深化改革为牵引,提出了多项符合重庆市情的创新举措。例如:在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方面,提出净化产地环境,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严把粮食收储关、食品生产加工关、流通销售关、餐饮服务关,提出到2020年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实施规范化管理。在基层基础方面,提出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为每个村(社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强化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建设等。在追溯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建好用好“两个平台”,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重要产品追溯市级平台。在科技创新方面,提出支持在3个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博士后工作站,重点突破新型动植物疫病、辐照食品及转基因食品检测技术等工作。在智慧监管方面,提出加快建设“一平台一系统”,即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和智慧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在落实党政同责方面,提出了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在激励担当作为方面,提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
问:《措施》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何具体要求?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食品安全法》明确,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必须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首要责任,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措施》要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要率先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等管理体系。生产经营者要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建立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法规知识考试要达到合格标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依法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控制,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同时要求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智能溯源基本覆盖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市国家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品牌农产品等规模主体及其产品全面实现可追溯,农业农村系统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100%纳入追溯管理。此外,《措施》还要求生产经营者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要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问: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措施》对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根据《意见》的总体部署,在系统梳理分析我市食品安全现状的基础上,《措施》提出了开展10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以点带面解决突出问题。
——实施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中主要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做好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种植结构调整。
——实施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销售。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全面推行“明厨亮灶”。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开展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三无”、假冒、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
——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餐饮服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大众餐饮服务。提升餐饮外卖食品安全性。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传销。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推进“中国好粮油”“重庆好粮油”行动。
——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格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测。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走私。
——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稳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问:在抓好贯彻落实和工作保障方面,《措施》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措施》对抓好贯彻落实和强化投入保障也有明确要求。一是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每年确定并抓好一批涉及食品安全的重点事项。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二是强化投入保障。建立健全与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三是激励担当作为。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监管队伍。探索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四是强化跟踪问效。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市食药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动《措施》落实,将实施情况纳入对区县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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