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业行业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办字〔2020〕18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
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20〕7号)精神,结合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农业行业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20〕7号)精神,结合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农业行业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文号 | 鲁农办字〔2020〕18号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生效日期 | 2020-06-01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附件:“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20〕7号)精神,结合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农业行业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9日
农业行业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农业行业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知识普及等活动,增强农业从业者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农业从业者安全素质,推动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内容
2020年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以渔业、农机、农药安全生产为重点,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主题,于6月份按四周、四个阶段在全省统一开展,每个阶段突出一个重点。活动内容如下:
(一)第一周为“集中学习教育周”,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宣传。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干部培训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深理解,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开展线上教育。积极配合参加当地主要媒体、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开展的线上活动,围绕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内容,开展学习教育和辅导交流,扩大安全生产宣传覆盖面。
3.组织专项行动。一是在全省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行动,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渔业安全政策文件、《渔港安全管理规范》标准规程、渔船安全操作技能等知识为重点,开展渔业经营单位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学习,普及渔业安全知识,提高渔业安全意识,推动全员安全知识应知必会、安全技能应会必会。二是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乡村、集市、田间场院、农机维修网点和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生产经营场所,广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知识。要积极指导农机合作社集中开展以农机安全生产常识、驾驶操作技能为重点的“三夏”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升预防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二)第二周为“排查整治进行时展示周”,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集中宣传。各地要紧密结合“渔业、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明确的工作任务,组织当地主流媒体,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发动,持续深入推进,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报道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2.警示教育。要通过制作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加强渔业、农机、农药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引导渔业和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农机合作社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生产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3.排查整治。一是广泛发动开展“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结合伏季休渔,大量渔船停港的实际,聚焦“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情形,重点开展渔船、渔港和渔业船员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开展“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结合当地“三夏”农机化生产实际,组织农机监理和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深入“三夏”农机作业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三夏”抢收抢种期间农机作业安全。要主动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不断加大执法频次和力度,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继续抓好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假牌套牌、未检验作业和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规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减少安全隐患。做好麦田防火工作,督促落实农机作业防火、安装防火罩等防范措施。三是切实指导市场主体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生产,严控风险隐患。在生产环节,重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生产范围是否与农药登记证及农药生产许可证书中标注的生产范围相符,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生产条件的规定,是否落实原材料进货、农药销售记录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否遵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在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农药经营者是否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经营,经营场所与农药经营许可证书中标注的地址是否相符,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落实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制度,是否落实采购农药查验和采购、销售台账制度;在使用环节, 重点检查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及统防统治组织农药禁限用措施落实情况,查看是否存在违规在蔬菜、瓜果、茶叶、食用菌和中草药材等作物上使用甲拌磷、克百威、涕灭威等高毒农药的情况,是否超剂量、超范围、缩短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查看是否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制度。
(三)第三周为“安全宣传咨询周”,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集中宣传咨询。6月16日为全国统一的安全宣传咨询日,各地要集中组织开展以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咨询活动。线上,主要依托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搭建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线下,在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解答农业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2.开展互动展示。各地要结合实际,抓好农业安全生产宣传与群众的良性互动,积极参加中国应急信息网、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等平台开展的知识竞赛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天天学应急”第三季全民有奖答题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素养。
(四)第四周为“安全生产齐鲁行宣传周”,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起步开局,积极配合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区域行”“专题行”“网上行”,广泛宣传行动安排部署,深入报道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办法措施等内容。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渔业、农机、农药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违法违规行为。
(五)同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各地在扎实做好每个阶段重点宣传活动的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印发的《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扎实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宣传“进渔业公司、进渔村、进海岛、进渔码头、进社区、进校园”工作;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抓好渔业“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进一步强化渔业风险隐患预防控制,推动渔业企业和船东(船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制作收集农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视频、图书、融媒体产品等作品,参与“全省应急科普优秀作品征集评选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 “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周密部署,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开展。
(二)务求活动实效。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入生产一线,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活动,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在农业生产重要场所、重点区域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标语和口号,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加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频次和密度,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跟踪调度,各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和进展情况统计表请于7月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王南方
电话:82352818
电子邮箱:82352818@163.com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