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20〕7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
江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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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赣府厅发〔2020〕7号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生效日期 | 2020-02-28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加快推进我省流通发展,促进商业消费,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顺应消费升级和电子商务发展趋势,推进“互联网+流通”和电商物流协同发展,深化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的战略合作,促进新零售、在线旅游、在线娱乐等领域加快发展,提升消费体验。大力拓展“互联网+生活服务”,支持在线餐饮、智慧旅游等服务电商加快发展,推广网络消费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推动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线上线下互动融合。(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赣品网上行”“双品网购节”“村播计划”等活动,支持发展平台经济、网红经济、社交电商等流通新经济新业态,培育一批数字商务企业。(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工业企业“上网触电”,加快工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引导电子商务平台数据赋能工业产销一体化发展,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新模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倡导绿色流通和消费,推广“互联网+回收”“互联网+旧货”“互联网+资源循环”等绿色生产流通消费方式,鼓励绿色消费、循环消费、低碳消费。(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流通新经济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机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互联网+监管”,探索建立企业失信修复机制,引导流通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南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开展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示范创建,支持线下经营实体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鼓励传统企业加快电商化改造,支持实体零售企业实现数字化、智慧型发展,丰富体验式、互动式、便民式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和发展活力。重点引导经营面积较大、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通过战略合作、交叉持股、并购重组等形式整合市场资源,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市场主体或改造为商业综合体。(省商务厅负责)支持各地将废旧厂房、老旧工业厂区、大型体育场馆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培育打造一批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推进现有公共体育场馆实施“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丰富服务内容,打造体育综合体。(省体育局负责)在城市规划调整、项目设计改造、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优化城市规划调整和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启动实施商业街区提升改造试点,打造一批高品位步行街和特色商业街;重点支持8条左右省级商业街区改造提升,力争1条列入国家级改造提升示范步行街项目;指导推动南昌市万寿宫步行街申报国家第二批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项目。(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商业步行街户外营销活动,合理划定户外营销区域,对重点商业街区的户外店招设置、美化亮化等实行“一事一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营造浓厚商业氛围。加强对商业步行街管理,为市民提供干净整洁的购物环境。加快数字化城管平台的建设步伐,将商业步行街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对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连锁便利店发展。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推行品牌连锁便利店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对新申请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许可,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可以当面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将品牌连锁便利店建设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置范围,明确公益属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的管理责任,探索实行连锁便利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连锁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通过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并作出消防安全管理承诺,即可投入使用、营业。(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简化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开设和分支机构登记手续,试行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一照多址”“一区一照”登记。(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实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运证网上申请和电子证照。(省烟草专卖局负责)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事书报刊发行业务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简化审批备案手续和缩短办理时限。(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开展品牌连锁便利店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试点,连锁便利店企业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由审批改为备案。(省药监局负责)
五、优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统筹社区教育、文化、医疗、养老、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改进社会服务,打造便民消费圈。加快终身学习平台和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区(县)、街(乡镇)、社区(村)三级办学网络。积极推动家政互联网平台建设,鼓励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立服务网点。通过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将闲置设施打造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式养护院的养老服务照料机构,着力打造“15分钟便民养老服务圈”。加强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县(区)图书馆、文化馆在有条件的社区实施总分馆制建设,将优质的公共文化资源送到广大民众身边。推动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构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设施,重点推进全省健身步道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符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购买的商业消费领域的社会服务项目。(省民政厅负责)
六、加快发展农村流通体系。大力开展农村菜市场改造等项目工程,不断提升农村商贸基础设施水平。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面,培训农村电商人才,提高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扩大农村消费。(省商务厅负责)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升级发展,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线上线下融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流通网络。(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通信运营企业将光纤宽带网络、4G无线网络逐步向有条件的贫困自然村延伸,提高自然村宽带网络覆盖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加强邮政业与现代农业产业协同,打造原产地直供消费末端产业链条,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参与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省邮政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改善提升乡村旅游商品和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培育特色农村休闲、旅游、观光等消费市场,打造一批叫得响、传得开、留得住的休闲农业品牌。抓好“江西好礼”品牌建设,打造一批当地知名品牌的乡村名优农副产品和乡村文创特色商品。(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商贸特色小镇建设,在全省打造30个左右特色商贸小镇。(省商务厅负责)
七、扩大农产品流通。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积极开展“亲情送”等活动。支持在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江西农产品旗舰店等网络销售专区,支持农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入驻“赣农宝”电商平台、天猫商城“江西原产地商品官方旗舰店”以及京东商城“中国特产江西农特产馆”。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支持改造提升现有批发市场,建设冷链物流中心。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市场主体建设中转冷藏保鲜设施和果蔬配送中心。(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建立远期项目库,储备一批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争取国家地方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冷链物流领域。(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大力发展鲜活农产品加工业,加快畜禽屠宰、水产加工企业改造提升。着力打造畜牧全产业链,鼓励和引导畜产品加工企业、饲料企业、兽药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与养殖业融合发展。培植一批覆盖畜禽养殖、饲料兽药生产、屠宰加工、物流配送、产品推广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大企业。发展畜产品流通新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畜牧业行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和基于互联网的养殖、加工、物流、销售新业态新模式。(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积极组织重点产业重要农产品产销对接促销活动,扩大江西绿色、有机特色优势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办好“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系列展示展销活动和中国农民丰收节江西活动。(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推动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支持出口企业开展境内外商标注册和品牌建设,组织出口企业参加丝博会、西博会、食博会等国内知名展销会,拓展国内市场,支持出口企业开展商超对接活动。(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好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确保保税区内企业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完善海关监管措施,简化境内区外委托加工进出区手续,加快企业通关速度,便利货物流转,争取让更多的综合保税区有需求的企业开展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南昌海关负责)
九、满足优质国外商品消费需求。加强分类指导,支持赣州综合保税区依托赣州港开展汽车保税展示业务;支持南昌综合保税区搭建网购保税展示交易平台,积极拓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业务,全面有效推进南昌市、赣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南昌海关、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指导全省各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指导省内有条件的设区市向国务院申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争取扩大江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范围。(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贯彻落实国家调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政策。(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引导车企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完善销售渠道,扩大汽车销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在场地条件具备的车辆管理所开辟新能源车辆绿色查验通道、登记窗口。支持新能源车辆销售公司开展发放临时号牌、车辆预查验、资料预审核、信息预录入等快捷代办登记业务。指导各地按照车型、时段等因素研究提出具体可行的新能源车辆差别化通行便利政策。对新能源车辆不适用尾号限制的交通管理措施,准予在限行区域通行。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中型(不含)以下货车办理通行证的,简化审批手续、流程,缩短办事时间。(省公安厅负责)继续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力度。(省交通厅负责)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对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不设定限制迁入措施。鼓励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技术等级要求的二手道路运输车辆在江西交易流通。(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工作,加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省商务厅负责)
十一、支持绿色智能商品以旧换新。鼓励相关电子电器生产企业对照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打造绿色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积极组织绿色产品生产企业参加世界绿色发展投资贸易博览会等大型展会,扩大绿色产品的消费规模。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回收消费者淘汰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折价置换超高清电视、节能冰箱、洗衣机、空调、智能手机等绿色、节能、智能电子电器产品,扩大绿色智能消费。(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不断完善绿色产品回收体系,指导拆解企业规范拆解流程,提升拆解能力,争取基金补贴。(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推动各地进一步培育夜间经济市场,丰富夜间经济供给,优化夜间经济营商环境,重点培育、建设、提升一批夜间经济消费街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设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增强夜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举办各类美食、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等系列活动,打造省级消费重大品牌活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将夜间消费集聚区列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的任务统筹推进,指导各地完善夜间公共交通服务和安全配套措施,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污水排放、垃圾分类处理等设施配套,提高夜间消费便利度和活跃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拓宽假日消费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开设节假日步行街、早市、晚市、周末集市、季节性市场、文创街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交易旧货、杂货、山货、年货、日常生活食用品等,开展休闲文体活动。适时组织开展特色促消费活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培育专业化经营管理主体。(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政府要综合考虑人流量、环境安全等因素给予规划引导、场地设施、交通安全保障等方面支持,简化有关申报手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引进和培育商贸品牌。实施培育和引进商贸品牌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和引导各地加大商贸品牌引进力度,到2021年全省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和高端零售品牌30个,重点引进2-3个连锁便利店品牌,重点扶持2-3个本土连锁便利店品牌发展,引导自主品牌提升市场影响力和认知度,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吸引知名品牌开设首店、首发新品,带动扩大消费。(省商务厅负责)持续开展老字号认定工作,编制老字号传统技艺目录;支持中华老字号和江西老字号的非遗项目列入非遗代表性项目,已列入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中华老字号和江西老字号的项目,按相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组织老字号企业与旅游景区对接,引导中华老字号和江西老字号产品进入景区。(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降低流通企业成本费用。推动工商用电同价政策尽快全面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省内符合条件的连锁企业,可依法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鼓励流通企业研发创新。按照国家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流通企业,及时宣传解读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建立省、市、县联动合作机制,在流通企业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数据上互通信息,实现政策“应享尽享”。(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为符合条件的进口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企业争取国家进口贴息支持。支持国内不能生产、行业企业急需的高性能物流设备纳入江西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和管理工作下放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审批及行业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加强规划与国家标准衔接,紧密衔接国土空间发展、综合交通等规划,将符合设置间距要求的加油站规划布点,纳入全省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持续开展全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气象局、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扩大成品油市场消费。(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省财政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加大对冷链物流发展、生活必需品扩大储备、知名品牌引进、步行街改造提升、农村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品牌连锁便利店建设、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等流通领域短板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全省消费工作宣传、消费升级平台搭建、促进消费活动开展的资金支持。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商贸企业和商户给予一定补助及贷款利率贴息支持,在项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持续鼓励商贸企业壮大规模,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予以资金支持。各设区市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创新发展流通、促进扩大消费的财政支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服务和组织架构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提升消费信贷产品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性;支持设立持牌的专业化金融消费金融公司。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消费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给生活必需品市场保障供应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发展汽车消费金融业务,鼓励银行机构优化汽车消费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引导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合理确定汽车消费贷款发放比例。完善养老家政健康消费、信息和网络消费、绿色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化体育消费等新消费领域的产品配置、流程制度等配套机制,提供专业性、一站式、综合化金融服务。(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优化市场流通环境。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重点产品目录,依法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和抽检信息,积极营造诚信经营、诚信兴商、互利互惠、和谐规范消费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省级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协同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机制;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广应用,鼓励生产主体积极开展追溯管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提高江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预包装白酒、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等试点品种,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备案食品进口商依法建立进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制度,实现进口食品全程可追溯,防范进口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追溯体系。(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南昌海关、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以摧毁制假售假犯罪产业链作为打击的关键环节和整治重点,提高打击线上线下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网络销售的食品、药品、电子产品、半导体、汽车配件、儿童用品、老年用品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生命健康、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电商平台专项整治;以食品、小家电、洗化用品、五金电料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开展农村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大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抽检力度,严格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曝光典型案件。(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拓宽社会共治渠道,努力构建社会协同共治和携手共创的放心消费创建机制,积极倡导企业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新发展流通、推动消费升级、促进扩大消费的重要意义,落实责任,加强协作,采取务实有效措施,推动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地,为扩大消费提供保障和动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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