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青安办〔2020〕3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核心提示: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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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青安办〔2020〕3号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 生效日期 | 2020-02-20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外省)驻青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防范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通知要求,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化解疫情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安全平稳有序推进各类重大项目和企业复产复工,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首季“开门红”,为保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大局意识,全力抓安全保稳定。当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重大项目集中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压力交织叠加,处于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期。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复产复工、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是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和政治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清安全生产严峻复杂形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部署安排,逐级传导压力,落实防范措施,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将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作为开复工的首要条件,深入分析当前复产复工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压实安全防范责任,支持企业尽早恢复正常生产。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当先锋作表率,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坚决履行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真正履行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坚持分类指导,着力促生产搞服务。按照“保发展护稳定、抓安全防事故”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盯紧看牢关键环节、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保持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平稳。坚持科学防控、分类推进,以县域、工业园区为单元,确定不同地区、单位防控风险等级,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分区分类实行差异化监管,稳妥组织复产复工。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于企业提出的复工申请立即受理,及时组织卫健部门核查,在严密防控疫情的同时,全面推动企业尽快进入正常生产状态。各市州、县(市、区、行委)要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物资要素保障工作,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要一企派一组,提高安全指导、现场帮扶和协调保障能力。要针对防护物资不足的问题,帮助应急物品生产企业迅速复工复产,加强对防护口罩、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和临时增加项目或扩产增能企业以及仓储物流企业的服务督导,严防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引发安全事故。中央驻青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技术优势,严格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安全高效组织生产。危化品、矿山、尾矿库、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全面评估安全状况,按照风险高低一企一策有序进行复产复工,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在位,逐一落实责任措施。应急、卫生健康、工信、国资等部门要积极主动热情服务企业复产复工,加大现场检查和指导服务力度,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强化精准施策,坚持强监管求实效。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和安全生产实际,及时指导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问题,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要精准务实,不得为检查而检查,不得频繁检查、填表扰民,更不能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要严把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标准,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保障群众正常生活所需的企业以及维护城市正常运行所需的企业,要落实“一企一组”点对点加强指导。对申请复产复工的企业,要提前介入、上门指导、跟进落实。对复产复工困难较大的企业,要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尽快帮助企业开工复产。要创新监管方式,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少开会议、少要资料报表、少扎堆检查、不推诿扯皮、不当开工复产坐等企业上门的审核员。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的部门要注重监管实效,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风险性较大的工贸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要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企业复产复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隐患突出、安全基础较差的不放心地区和企业,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要组织专家远程“会诊”、上门现场指导服务,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化解消除风险,严防因发生事故给防疫阻击战添乱。
四、深入宣传教育,注重抓培育夯基础。要以高层建筑、居民小区、员工宿舍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用火、用电、用气、消防、交通及逃生自救互救等安全防护常识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居民住宅、员工宿舍日常巡查检查和安全提示,保障消防车正常迅速通行,提高避险减灾技能,严防燃气爆炸、电击伤亡、民房坍塌、消防火灾等事故发生。各类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和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强化员工岗前教育,禁止聚集式教育培训,深入排查事故隐患,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保障培训经费,采取微信微博、网络视频等教学方式,以新入职人员、转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外协作业人员、高风险岗位人员、非常规作业人员特别是外地回青人员、居家隔离人员等为重点,及时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岗位操作规程、应知应会安全知识、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岗位技能水平,坚决消除“三违”现象。要加强培训效果考核,建立健全培训教育台账,准确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情况,做到人人过关,相关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坚决杜绝带病上岗。
五、保持应急状态,坚持严值守重防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值班备勤,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对接联动,强化疫情防控和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畅通灾情监测预报、会商研判机制,密切关注雪灾、地震、凌汛等灾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要更加精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实抢险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基本装备、处置方法,时刻保持应急状态,视灾情为命令,冲锋在前、有力处置。要针对春季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问题,严密落实火源管控和火患治理责任,加强火情监测预警,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标签: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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