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积极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湖南省商务厅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月3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商流通电〔2020〕83号)要求,现就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居民生活服务业供给有关事项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月3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商流通电〔2020〕83号)要求,现就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居民生活服务业供给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单位 |
湖南省商务厅
|
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20-02-09 | 生效日期 | 2020-02-09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由春节休假转入节后企业单位陆续返岗复工的新阶段,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居民生活服务业供给保障面临的局面复杂、任务艰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月3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商流通电〔2020〕83号)要求,现就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居民生活服务业供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商贸企业尽快复工营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将组织商贸企业复工营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全面了解商贸企业防疫措施、返岗人员和商品储备情况,动员具备条件的商贸企业尽快恢复营业。要切实采取措施指导企业做好货源组织、采购调运、物流配送等工作,加强产销对接、农超对接,发挥大型商贸企业网点多、品种丰富、服务覆盖范围广的优势和保障市场供应的骨干作用。要充分利用中小商贸企业经营灵活、贴近社区居民的优势,发挥分散购买、即时购买的作用,满足居民生活必需品消费需求。
二、鼓励和支持商贸企业创新经营服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商贸企业结合行业特色和企业特点,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经营服务,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降低疫病传播风险的条件下,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居民生活服务保障工作。要组织电商企业开展生活必需品配送到家(小区)服务,鼓励各大电商平台积极协调供应商和挖掘产业链潜能,加强仓储、车队和人员防疫管理,增强生活物资供应保障能力;鼓励支持品牌连锁超市、社区便利店、生鲜超市等商贸企业利用自建平台或与第三方电商平台对接合作,拓展生活必需品网上销售业务,提供“无接触”配送(投递)服务,引导居民线上下单采购(订餐)、线下定点取货(取餐),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的生活需求。要鼓励支持餐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集体用餐配送服务,由行业协会牵头建立以规模以上品牌餐饮企业为供应主体的集体配餐服务平台,为有集体用餐需求的机关单位、工矿企业提供配餐服务,缓解企业、单位就餐人员聚集压力,降低疫病传播风险。
三、及时协调解决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困难。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居民生活服务业供给情况的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变化,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合理消费;对于价格重大波动、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和居民生活服务缺乏等情况要及时核实、反映报告。要加强企业复工营业情况调度,及时掌握辖区内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实际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对存在的人员招聘、原料采购、订单违约、交通运输、融资、产业链配套和防疫物品短缺等困难,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密切跟踪商贸服务企业复工后的经营状况,了解疫情给商贸企业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收集企业诉求建议,并积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努力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四、指导督促商贸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各地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商贸企业特点,切实做好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要指导零售、餐饮、酒店、家政等相关企业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零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和省商务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服务业遵守相关指南规范开展经营服务的通知》要求,开展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条件下的经营服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有关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商贸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市场商超疫情防控、加强环境整治的八条措施》,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生产、经营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五、落实商贸企业复工营业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填报《湖南省商贸企业复工营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在2月11日前填报2月8日的情况,在2月15日前填报2月13日的情况。每次填报统计表的同时,一并提供商贸企业复工营业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文字材料(联系人:省商务厅流通业处陈识君,联系电话:13974851733,邮箱:492322803@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商贸企业复工营业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商务厅
2020年2月9日
附件
湖南省商贸企业复工营业情况统计表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联系人及电话:
序号 |
企业类型 |
2月8日(十五) |
2月13日(二十) |
||
复工营业数(家) |
复工营业率(%) |
复工营业数(家) |
复工营业率(%) |
||
1 |
批发市场 |
|
|
|
|
2 |
农贸市场 |
|
|
|
|
3 |
超 市 |
|
|
|
|
4 |
便 利 店 |
|
|
|
|
5 |
百货商场 |
|
|
|
|
6 |
餐饮企业 |
|
|
|
|
7 |
住宿企业 |
|
|
|
|
8 |
电商企业 |
|
|
|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