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发改双碳〔2022〕31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部署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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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津发改双碳〔2022〕319号 |
发布日期 | 2022-10-28 | 生效日期 | 2022-10-28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部署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委
2022年10月24日
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部署要求,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细化生产、销售、交付、回收等环节工作措施,强化执法监管,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为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基本形成全链条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工作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更加高效落实,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督机制有效运行,行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能力显着增强。月饼、粽子、茶叶等重点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着提升。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全链条管理
1.加强设计环节管理。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政策和国家推行简约包装、限制过度包装相关标准宣传,支持、鼓励包装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快绿色技术攻关和转化,提供设计合理、用材节约、回收便利、经济适用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自主研发低克重、高强度、功能化包装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创新研发商品和快递一体化包装产品。充分发挥包装企业在推广简约包装、倡导理性消费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包装设计、商品生产等上下游各环节践行简约适度理念,加强绿色设计,减少材料用量和设计的复杂程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举措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单独列出)
2.加强生产环节管理。做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宣传培训,督促指导商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细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管理要求,建立完整的商品包装信息档案,记录商品包装的设计、制造、使用等信息。指导商品生产者完善信息化建设,加强从设计、开发、制造的全链条管理,使用简约包装,优化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商品包装层数、材料、成本,减少包装体积、重量,减少油墨印刷,采用单一材料或便于分离的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开展市场执法监管工作,协同做好行业监管服务,督促商品生产者(含直销企业)严格遵守标准化法要求,公开其执行的包装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信息共享和运用,引导医疗机构针对门诊、住院、慢性病等不同场景和类型提出药品包装规格需求,加强药品包装规格、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管理,引导药品生产者根据不同场景和类型需求优化药品包装规格。(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销售环节管理。宣传食用农产品、食品和化妆品、玩具及婴童用品、电子产品等领域国家限制过度包装标准,督促指导商品销售者细化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明确不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加强对电商企业的督促指导,实现线上线下要求一致。鼓励商品销售者向供应方提出有关商品绿色包装和简约包装要求。(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修改提醒告诫函模板,增加对外卖包装明码标价相关要求,督促指导餐饮经营者对外卖包装依法明码标价,依法查处外卖包装收费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4.加强交付环节管理。加强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备案管理,指导寄递企业制修订包装操作规范,细化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加强对一线员工的规范包装操作培训,减少前端收寄环节的过度包装。积极推介并鼓励寄递企业使用低克重、高强度的纸箱、免胶纸箱,鼓励寄递企业通过优化包装结构减少填充物使用量。(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畅通政府部门、企业和认证机构沟通渠道,推行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组织召开绿色包装产品供需对接会,推广使用绿色快递包装。(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负责)加强电商平台企业服务指导,督促指导电商平台企业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引导,提出快递包装减量化要求。(市商务局负责)加强部门协同,督促指导电商企业加强与生产企业、寄递企业等上下游协同,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创新包装设计,研发高强度、轻重量的包装新材料,设计并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电商商品包装,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以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加工中心为主要节点,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各区以市场化招商等方式引进专业化回收企业,提高包装废弃物回收水平。鼓励商品销售者与供应方订立供销合同时对商品包装废弃物回收作出约定。(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改善垃圾分类投放环境。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执法监管
6.强化重点产品执法监管。针对重要节令、重点行业和重要
生产经营企业,聚焦月饼、粽子、茶叶、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重点商品,深入原料储存仓库、生产流水线、产品储存、包装发货区等场所,加强原料购进、半成品制作、成品出厂检测等关键环节抽查检验,依法严格查处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尤其要查处链条性、隐蔽性案件。(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充分挖掘各类线索,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查处酒店、饭店等提供高端化定制化礼品中的过度包装行为,以及假借文创名义的商品过度包装行为。(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快递包装质量监督,结合快递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专项治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寄递企业过度包装问题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企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8.强化电商渠道执法监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健全对电商渠道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常态化监管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线上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对通过线下监督检查、抽检发现的过度包装商品,组织开展专项网络交易监测,实施过度包装商品网络禁限售目录,压实天津本地电商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强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和商品信息审核并积极配合监管执法。(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及时回应消费者关切。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从食品安全、
价格行为、过度包装、广告宣传等方面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执法监管结果运用。加强对企业公开其执行包装有关标准情况的执法检查。将过度包装行为的行政处罚文书录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在行政处罚文书网上公开,适时向社会曝光反面案例。(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对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进展滞后的地区予以督促整改,对落实成效显着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三)加强支撑保障
11.加强行业管理。以“三品”战略为抓手,引导企业从设计、选材、生产、检测、管理各个环节全面提升包装产品品质,以绿色包装材料、智能包装装备、高端包装制品为重点,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包装企业。加强上下衔接,严格落实国家对商品生产、销售、交付等环节限制过度包装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相关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国家限制过度包装相关法律标准,及时掌握本行业过度包装情况,建立提示、警示、约谈等行政指导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食品工业、包装、商品生产、销售
以及电商、快递、外卖等相关协会的等级评估、抽查审计和指导服务,督促各相关行业协会积极发挥作用,定期分析杜绝商品过度包装和推行简约包装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法律法规标准宣贯培训,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纳入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引导本领域重点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带头推广简约包装。(相关行业协会负责)
13.开展先行示范。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在办公用品等采购过程中,积极落实绿色采购政策,主动选用简约包装产品;在设计、生产、销售、运输等过程中,加强上下游协同,严格落实限制过度包装强性标准,积极研发、使用绿色包装;大、中、小学要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助力形成抵制过度包装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教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政策支持。将商品过度包装执法检查所需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纳入对应财政预算,将快递过度包装执法检查所需经费纳入邮政管理系统项目经费,保障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市市场监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谋划推动可循环快递包装配送体系、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进一步落实商品包装采购需求标准和强制采购要求,督促采购人发挥采购主体作用,不采购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市财政局负责)支持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研发机构和创新主体积极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开展快递包装绿色设计、低能耗智能物流配送等方面技术研发。(市科技局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
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领域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要强化与国家和我市要求对标对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对各区对口部门的指导、支持和督促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衔接,沟通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人民政府是本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配套措施,建立重点企业、单位联系制度,加强生产、销售、交付、回收等环节管理服务,强化执法监管,逐步建立全链条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工作体系。(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
按照“谁主管谁宣传”的原则,加强限制过度包装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宣传培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开展限制过度包装普法宣传教育。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报道典型做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消费者绿色消费,购买简约包装商品。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曝光。(市委宣传部,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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