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酒类、水产及水产制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方案的通知 (闽卫监督函〔2019〕753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核心提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村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要求,为协同开展酒类、水产及水产制品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特制定福建省酒类、水产及水产制品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村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要求,为协同开展酒类、水产及水产制品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特制定福建省酒类、水产及水产制品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方案。
发布单位 |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闽卫监督函〔2019〕753号 |
发布日期 | 2019-10-31 | 生效日期 | 2019-10-31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要求,我省将配合贵州省和江苏省开展酒类、水产及水产制品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现将《福建省酒类、水产及水产制品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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