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鄂市监函〔2019〕5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和省局党组有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做好今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和省局党组有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做好今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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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鄂市监函〔2019〕55号 |
发布日期 | 2019-03-08 | 生效日期 | 2019-03-08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
为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和省局党组有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做好今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始终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摆在首要位置
(一)督促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各地要督促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
(二)督促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各地要对照各类风险清单,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主动报告食品安全风险,企业年度自查率达到90%以上,重点食品企业自查率达到100%。
(三)督促企业严格生产过程控制。各地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原料供应商审核、实行精准投料管控、实施生产过程关键环节控制、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检验以及食品贮存、运输和交付控制等要求。
(四)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追溯体系。各地要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从原料采购到产品出厂全过程可追溯体系,督促企业严格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信息,重点记录关键控制点信息,加快推进重点品种企业的电子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二、夯实基础,积极推进生产许可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推进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部署,继续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着力简化市场准入程序、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最大限度精简许可材料、压缩许可时限。探索对部分低风险加工食品实施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
(二)落实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继续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体系,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规范,继续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用好用活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等多层次监管手段。全年计划开展飞行检查企业数不低于当年获证企业总数的6%(省级1%,市州5%)。逐步推开大型企业体系检查,并向白酒、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企业,以及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企业拓展。
(三)探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第三方评估。省局拟通过遴选组织第三方食品技术检验检测机构,对50家高风险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工作,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突出重点,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行动
(一)开展乳制品质量全面提升行动。通过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力争自主研发产品的企业达30%、原辅料管控率100%、自检自控率100%,建立实施HACCP体系的企业达50%。
(二)开展肉制品过程控制规范行动。重点推动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供应商审核制度和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实施HACCP体系,督促企业重点加强原辅料管控和过程管理,推动肉制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原料供应商审核的企业达40%,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企业达30%,企业自检自控率达80%。
(三)开展小作坊综合治理行动。继续巩固、扩大和深化小作坊许可监督管理的有益做法,坚持“三个一批”原则,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既要保证食品安全,也要方便群众生活。在全省集中开展“一镇一品”小作坊对标提升行动,以乡镇为单位,选择一些各项条件适中、具有本地特色的小作坊,指导小作坊业主开展硬件改造、建章立制和学习培训,将其建设成为相同类型小作坊的标准化样板,并在本地小作坊中开展学习和推广,推动小作坊对标提升。
四、问题导向,着力防范和化解生产源头风险隐患
(一)坚持预防为主紧盯高风险食品品种。各地要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蜂产品、食用植物油、白酒、食盐、边销茶和保健食品等8类食品为监管重点,紧盯各类高风险企业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逐一分析研判、逐家整改销号,切实把风险隐患降到可控范围。
(二)高度重视猪肉制品生产企业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地要督促猪肉制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原料管控查验和抽检力度,强化产品追溯管理,坚决杜绝采购来源不明和检疫“两证两章”不全的猪肉原料,严防带病猪肉原料流入生产加工企业。
(三)认真抓好食品加工企业用水水质安全管理。各地要督促酒类、瓶(桶)装饮用水及其他类饮料等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高度重视食品加工用水质量安全,确保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对加工用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食品也应符合相应规定。要定期向当地自来水供应部门主动索取水质检测结果,有自检能力的企业要定期按照GB 5749要求对食品加工用水进行抽检,没有自检能力的企业要定期将食品加工用水水样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GB 5749要求进行全项检测,每年检测不少于2次。
(四)加大粮食加工企业原料查验把关力度。各地要督促粮食加工企业依法严把原辅料“进口”关,建立并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和领投料管理、食品追溯、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有效监管方式方法,把专项抽检融入日常监管之中,对检出的不合格粮食加工品,及时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认真查找问题原因、排查风险因素,制定整改措施,提升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和处置能力。
(五)持续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监管。各地要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实际生产的产品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复配食品添加剂的产品配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严禁企业生产销售无标识或散装食品添加剂。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者,各地要加强宣传和教育,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风险排查,督促食品添加剂使用者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制度。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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