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电〔2018〕4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进入夏季高温天气,是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季节。为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经营环节监管,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进入夏季高温天气,是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季节。为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经营环节监管,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发布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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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食药监办电〔2018〕45号 |
发布日期 | 2018-08-06 | 生效日期 | 2018-08-06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我区已进入夏季高温天气,是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季节。为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经营环节监管,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突出重点,加大排查力度
严格责任,加强落实。夏秋季是新疆旅游黄金时期,也是节庆日和各类重大活动较为频繁的时期。各地要切实增强思想认识,加强督查指导,要在全面检查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单位的基础上,着力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食物中毒隐患的排查和问题整改。
食品销售环节要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交通要道、旅游景区及车站周边为重点区域,加大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食杂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针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饮料、酒类、“五毛食品”、散装熟食制品等重点食品开展监督检查。加强食品经营行为监管,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经营条件销售、储存食品,及时清理包装破损、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严格履行下架退市制度。
餐饮服务环节要以大中型餐饮单位、中央厨房、大排档、酒吧、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农家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区域,以冷荤凉菜、“三凉”食品、裱花糕点、生食海产品、熟肉制品、自制饮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组织开展对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等重点环节进行排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将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易腐食品贮存、加工操作尤其是凉菜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作为重点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消除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对排查出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经营单位,要坚决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经营,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和媒体舆情反映的食品案件线索的排查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形式多样,强化宣传教育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食物中毒防控知识的培训和宣教,要紧密结合辖区内食物中毒典型案例,进行案例宣教,强化食品经营单位的食物中毒防控意识、知识和技能。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自我防范知识、“寻找笑脸餐厅就餐”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不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健康饮食,不在无证无照餐饮摊点用餐,不吃不洁净食品;及时披露、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氛围。充分发挥乡镇食品安全派出机构的作用,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和指导工作,加强对农村厨师的培训和管理。
四、强化制度,做好应急处置
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健全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演习演练,强化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及时更新、补充应急处置物资,确保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应按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将事故发生、核查和处置信息上报至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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