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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21部门关于印发《全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食安办〔2018〕2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精神,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海洋和渔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联合制定了《全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发布单位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
发布文号 桂食安办〔2018〕2号
发布日期 2018-02-13 生效日期 2018-02-13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BMWJ00105/45462.jhtml
各市食品安全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委(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基层单位、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所辖各机场: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精神,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海洋和渔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联合制定了《全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旅游发展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洋和渔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通信管理局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13日
 
    全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全面实施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食品安全战略,切实提升全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普遍需求为核心,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创新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坚决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强化政策引导和产业扶持,着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持续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稳步提升;餐饮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诚信体系基本建成;广西地域特色餐饮文化广泛传承,餐饮企业规模化、规范化经营程度越来越高,优秀餐饮品牌发扬光大,质量安全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人民群众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主要指标
 
    1.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不断提升“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及地理标志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三品一标”基地面积达40万公顷,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25%(含本数,下同)以上。
 
    2.规模以上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快速检测室,入场销售者建档率和食品安全自查落实率均达100%。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覆盖率达100%。大中型超市食用农产品凭合格证(或信息卡或溯源卡)入场销售全面推行。
 
    3.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行量化分级评定,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的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网络订餐入网餐饮服务单位持证率达95%以上。
 
    4.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城市为重点,建成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河池、崇左等12个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率达30%。
 
    5.建成国家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5个以上,每个县(市、区)建成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以上、示范店(单位)10个。建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1个,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3个、示范县10个。
 
    6.食品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达95%以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总体合格率达93%以上。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力争达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完善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等监管机制。(环保、农业、海洋和渔业部门负责)加强对主要蔬菜生产基地、畜禽屠宰、水产品养殖基地的监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探索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信息卡或溯源卡)管理,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溯源系统。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生态养殖,强化“三品一标”培育,完善证后监管及退出机制,提升“三品一标”品牌社会公信力。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对农药、兽(渔)药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认真落实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行动,严厉打击种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或其他非法添加物行为和私屠滥宰行为。(农业、海洋和渔业部门负责)
 
    (二)提升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水平。加强食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和食品防护计划。完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追溯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加大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力度,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三)提升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规范化水平。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合理布局划行归市,整治环境卫生。(商务部门负责)探索推行凭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信息卡或溯源卡)入市销售制度,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在全区批发市场和设区市城区、县城农贸市场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监测系统,实施“六个一”建设,即完善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一个快检室、配备一块信息公示栏(屏)、设置一摊一档公示牌、签订一份市场开办方与销售者协议、建立一本经营户进货台账。(食品药品监管、农业部门等负责)
 
    (四)提升大中型商超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从食品引进、验收、存储、现场加工制售、销售过程、退市召回等食品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食品安全快检室,推行农超对接、厂超挂钩、“生产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推行放心肉菜、品牌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索证索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过期食品销毁制度,建立健全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链条和追溯体系,研发推广电子追溯系统,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自动拦截预警,防止过期食品流入百姓餐桌。(食品药品监管、商务部门负责)
 
    (五)提升进口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深入开展酒类、食用植物油、肉类、乳制品等重点进口食品专项治理。加强机场等国境口岸区域餐饮食品监管。规范口岸检验检疫监管执法行为,加强进口食品追溯管理和收货人备案管理。严厉打击进口食品走私行为。(出入境检验检疫、南宁海关、公安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严格实施生产许可,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质监部门负责)
 
    (六)提升餐饮用具集中消毒监管水平。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探索建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红黑榜”监管信息公示制度。(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加强餐饮环节餐饮用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倒逼企业严格按照规范组织开展消毒工作。(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
 
    (七)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水平。严格依法依规加强许可管理和登记管理,督促餐饮单位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行餐饮单位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明厨亮灶和色标管理,推广地面无水厨房经验做法。实施智慧监管,实现执法电子化,逐步实现实地巡查和网络在线巡查相结合。重点加大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和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米面油、肉类、水产品、调味料、餐饮具和菜品、自制饮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和抽检结果。(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
 
    (八)大力推行重点单位食堂营养健康指导。提高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营养科室设置率,推动医院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人才培养工作。开展中小学营养健康工作指导,加强对学校等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的营养知识培训。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出台老年人群的营养膳食供餐规范,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养老机构营养配餐。(卫生计生、教育、民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九)提升餐厨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水平。建立以“政府主导、法治管理、集中收运、专业处理、市场运作、资源利用”为目标的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市实行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专业化收集运输、集约化处置;其他市积极创造条件,对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理。依法严厉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病死畜禽、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置机制,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住房城乡建设、农业、食品药品、工商、公安部门负责)
 
    (十)提升餐饮业创新发展水平。鼓励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采用先进管理方式,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食品药品监管、商务部门负责)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设冷链配送系统,推行“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配送模式,提高配送食材的防腐保鲜水平。(食品药品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结合城市改造、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居民社区、办公聚集区、商业集中圈、学校(含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旅游景区和交通枢纽等重点场所的餐饮网点规划布局。大力发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早餐、快餐、团餐和网络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扶持和引导高端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面向大众的餐饮服务,形成优质、便捷、经济的餐饮服务网络。(食品安全办、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强化餐饮服务人才建设。实施餐饮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服务人才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设及培养计划,推进餐饮服务各类人才的系统培训。强化厨师的培训和管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探索推行餐饮业职业经理人制度,促进餐饮业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部门负责)
 
    四、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行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销售记录等各项制度,执行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贮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包装、餐饮具消毒、自查报告等各类规定,努力实现源头能追溯、经营有记录、过程能严管、风险必严控,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二)深入开展“阳光餐饮”行动。在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地板亮、天花板亮、墙壁亮和后厨设施设备亮的餐饮“四亮”整洁行动,保持加工操作区、就餐区和卫生区等区域的清洁卫生,设立卫生间的,要实行定点清洁制度,并做好记录。推行“信息阳光”,在经营场所和网络订餐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信息、量化分级等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及主要食品原料采购来源、食品添加剂使用等信息;推行“过程阳光”,全面实施“明厨亮灶”,通过改造建设透明玻璃隔断墙、隔断窗或者安装图像采集和视频传输设备等形式,使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等关键环节以及备餐、分餐场所等重点场所公开可视;推行“阳光评价”,建设餐饮业公众评价系统,将餐饮服务单位的用餐环境、食品安全状况、服务质量等进行公开透明的社会评价,形成科学有效的信用监督体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三)深入开展校园绿色餐饮行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以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学校月度自查和监管部门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以及春、秋季开学例行检查等学校食堂 “五查”制度。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源头控制,推行大宗物品统一集中采购。鼓励在学校食堂重要岗位、关键风险控制点安装电子化监控系统,以便定期追溯、实施监控。探索实施学生小饭桌动态登记公示,方便学生家长选择和监督。(教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四)深入开展窗口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将食品安全纳入旅游景区和交通场所综合治理范围。严格食品安全许可审查,强化景区及交通场所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强日常检查,保障景区及交通场所食品安全。着力提升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和铁路、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将餐饮质量安全纳入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发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机场、铁路、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建筑工地食堂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养老机构食堂的质量安全列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大对医院食堂的政策支持和考核力度,三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五)深入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监督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定期数据报送等制度。加强网络订餐监管,网络餐饮服务应具有实体店铺并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并持有健康证明,送餐容器无毒、清洁,符合卫生标准。多渠道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主体摸排,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和网上监测,严厉查处未经许可、超许可范围、无实体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
 
    (六)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防控行动。加强对农村食品供货商的监管,针对销售标签标识不规范、超保质期、商标侵权、仿冒食品和销售“五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行动。将农村集市、庙会等临时性集中消费场所纳入管理范围。加强村民自办宴席等形式的农村集体用餐管理,进一步落实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实际,利用当地文化礼堂、村活动室等,建设农村聚餐场所,支持鼓励发展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公司和农村家宴中心,强化乡村厨师的管理和培训,规范乡村厨师食品安全加工行为。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防止因误采误食野果、野生毒蘑菇、野蜂蜜,误饮自泡药酒、甲醇和误用亚硝酸盐等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农业、海洋和渔业部门负责)
 
    (七)深入开展“三小”规范提升行动。全面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加强对“三小”登记、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加工规范、场所清洁”五项标准要求,督促引导其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其经营行为。鼓励支持“三小”集中生产经营,提升“三小”生产经营水平。(食品药品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工商部门负责)
 
    (八)深入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屡打不止、屡禁不绝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和重要时段,持续开展系列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对违法违规单位依法处罚的同时,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切实将“最严厉的处罚”落到实处。健全完善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常态化公开曝光机制,形成有效震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海洋和渔业、公安部门负责)
 
    (九)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行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大力推进国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和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批发市场、示范农贸市场、示范店创建工作。以主体责任落实、管理方式创新、原料安全控制、操作过程规范和服务质量提升为重要创建内容,积极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示范学校和示范店创建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带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整体提升。(自治区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
 
    (十)深入开展餐饮品牌建设行动。围绕提升餐饮质量安全和信誉,大力推广名店、名厨、名菜,积极培育地方餐饮品牌,宣传品牌文化,树立品牌形象,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保护和传承餐饮老字号。鼓励创建美食街(城)。支持行业协会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知识的宣传贯彻活动,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积极性,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建设“阳光餐饮”、示范创建,制定桂菜标准,评选桂菜名店,扩大桂菜文化社会宣传,不断提升桂菜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商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重大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大对餐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探索设立餐饮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补助基金,加大对监督抽检、智慧监管、产业发展、品牌建设、示范创建等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制度保障。健全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特别是地方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完善企业标准,鼓励和支持本地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追溯体系、信用体系,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完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规范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四)加强宣传力度。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营养消费知识,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规范自律和引导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公众参与监督,营造社会共治。
 
    (五)加强考核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将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列入“国家卫生城市”“双安双创”等创建和评定的重要内容,并列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地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食品安全办。2018年至2020年,各地、各部门在每年11月15日前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年度餐饮质量提升工作总结。联系人及电话:覃炎安,0771-5871990、5782429(传真),电子信箱:scc@gx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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