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2017-10-01实施】
为规范小餐饮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局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发布单位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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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17-09-28 | 生效日期 | 2017-10-01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规范性文件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fjfda.gov.cn/zwgk/flfg/gfxwj/2017/201710/t20171012_956257.htm |
店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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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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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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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首次申请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延续登记 |
经营项目 |
□热食类 □自制饮品(□现榨饮料 □现调饮料 □冷冻饮品 □水果甜品 ) □冷食类(不含冷荤凉菜) |
经营场所面积(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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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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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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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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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签章) |
签名: 日期: |
审核意见 |
签名: 日期: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签名: 日期: |
小餐饮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一)小餐饮登记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营者身份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附件2
小餐饮登记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义务,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二、保证经营的小餐饮符合《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要求。
三、保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做好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并按照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四、保证按照登记的经营项目加工供应食品,不经营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
五、保证按照规定进行食品采购的索证索票和验收,食品加工经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六、保证使用的餐饮具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餐饮具。
七、保证食品制作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八、保证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处置符合《福建省餐厨垃圾处理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九、保证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市容环境卫生等要求。
十、保证不断改善食品经营条件,争取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十一、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做到依法诚信经营。
经营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小餐饮登记证规格为A4纸张大小,只有正本)
附件4 小餐饮登记信息告知单(样式)
编号: :
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 年 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的小餐饮登记信息告知如下:
序号 |
店 名 |
经营地址 |
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经营项目 |
联系方式 |
登记日期 |
登记证 有效期 |
登记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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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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