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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宁食药监函〔2017〕265号)

核心提示:
根据总局印发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66号),我局6月初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111号),部署在全区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宁食药监函〔2017〕265号
发布日期 2017-09-30 生效日期 2017-09-30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xfda.gov.cn/html/spscyjg/20170930/9885.html
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
 
  根据总局印发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66号),我局6月初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111号),部署在全区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8月上旬我局根据《实施方案》对5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宁夏近年来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情况
 
  2014年8月1日前,由宁夏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生产许可,核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8月1日后,因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由我局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生产许可,继续核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015年3月1日经研究决定,对包括粮食加工等24类86个申证单元食品生产许可权限下放给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审批。2016年3月1日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乳制品、酒类、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四类食品许可权限下放给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审批,同时启用新版“SC”《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本次调整后,自治区局只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
 
  二、全区食品生产许可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8月底,全区共新发、换发(延续)、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书1390个,其中2016年3月1日后全区新发“SC”证书325个,延续419个,变更121个。宁夏各级食品生产许可部门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健全行政许可文书、档案,切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做到了全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具体情况如下:
 
  (一)依法下放权限,确保规范有序。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自治区局先后下放了28类食品生产许可权限,下放至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自治区局只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要求各地要增强大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安排,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做到“放得下,接得顺”。
 
  (二)严把审批入口,规范生产许可。规范受理窗口材料审查、生产现场核查。开发运行《宁夏食品生产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网上申报审批,形成了以网上审批为基础,行政审批和证后监管相结合的许可审批新模式,实现了食品生产许可全过程信息化。
 
  (三)强化审查员管理,规范现场核查行为。为了加强食品生产现场核查工作的管理,区局先后印发了《宁夏食品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宁夏食品审查员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审查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审查员的管理,规范了审查员现场核查的行为。
 
  三、许可检查的基本情况
 
  我局共检查了5个地级市、延伸检查6个县(市)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重点检查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的落实情况。并前往23家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的保持情况。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食品生产许可机构不统一,质量良莠不齐。银川市、固原市、贺兰县二市一县成立了市(县)属直属机构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吴忠市、中卫市、平罗县、青铜峡市、盐池县、西吉县、中宁县二市五县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行政审批分局,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大部分市县的许可部门能够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开展许可,许可档案齐全,管理规范,移交及时。个别市县距离国家总局 “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许可与监管衔接不到位。银川市、贺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时,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派出观察员,企业属地监管部门未派人参与现场核查;许可档案移交存在脱节现象,如贺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宁县市场监管局派驻县政务大厅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后未将许可档案及时移交给日常监管部门,导致监管部门不知道辖区新增食品生产企业,未开展3个月内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现场核查存在问题。一是个别核查组成员没有认真履职尽责,没有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进行现场核查。个别生产企业明显不符合发证条件,核查结果却为通过。二是按照多年形成的惯例,企业在现场核查前一天甚至一个星期前就将申请资料送至核查组成员手中,造成一些审查员与企业提前接触,可能影响了现场核查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三是部分市县监管部门的审查员还不能满足现场现场核查需要,主要依靠原审查员库中审查人员,导致了一些审查组长及审查员常年在同一市县审查。四是个别食品生产企业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未按规定对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或者未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四)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一是企业没有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没有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由于许可与监管衔接不到位,属地监管部门未对获证企业开展日常监管,三是基层监管部门存在监管力量不足、专业检查能力欠缺、技术支撑不够等问题,导致日常监管中不敢查、不会查、不愿查,不能及时发现企业违法违规的生产行为。
 
  (五)存在没有严格实施“一企一证”现象。通过以往飞行检查和此次监督检查,发现有个别行政审批部门没有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个别企业存在“一企多证”的现象,且都在有效期内(同时有“QS”证书和“SC”证书) 。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主要以许可准入和行政监管为抓手,许可环节是整个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基础,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准入工作,是食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此次食品生产许可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检查当中已向当地食品生产许可部门提出,并要求进行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我局将进一步研究具体措施,不断探索在新的审批机制下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严格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力促我区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附件:1.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统计表
 
  2.许可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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