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10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自治区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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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藏政办发〔2017〕109号 |
发布日期 | 2017-08-08 | 生效日期 | 2017-08-08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www.xizang.gov.cn/zwgk/xxgk/201708/t20170820_141912.html |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7年,是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关键年。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7〕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在有条件、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或区域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农牧区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区编办配合)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检查员队伍能力,用专业性保障权威性。(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区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加快推进地(市)、县(区)盐业体制改革,确保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规范并加强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建设,合理配备人员。(公安厅牵头,区编办配合)
二、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
全面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推动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地方性法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负责)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下级部门行政执法的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价,建立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需求反馈机制,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的衔接。着手清理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地方标准目录。(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农牧厅、区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三、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农牧厅、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良好农业规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要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执行农药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禁止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藏)药材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农牧厅牵头,区质监局配合)积极探索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农牧厅牵头,财政厅配合)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深入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生猪屠宰、“三鱼两药”、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农牧厅牵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严格执行乳制品、葡萄酒行业准入政策,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肉类、乳制品、葡萄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其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加强对已注册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区质监局、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委负责)深入开展农牧区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牧区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农牧厅、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区工商局配合)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教育厅、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深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等制度,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管,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方案,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农牧厅、区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农牧厅负责)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充分利用快速检测手段,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修订《自治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突能力。(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监管。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开展风险监控。(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区食安办牵头,保监局配合)
六、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
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制售“地沟油”等违法行为,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厅、公安厅、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加强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加强办案工作和法律适用指导。(区检察院负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在案件移送、案件查办、联合惩处、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协作,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农牧厅、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安厅、区检察院配合)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区工商局负责)进一步加大对生产领域的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区质监局负责)加大对重点敏感食品走私的打击力度。(拉萨海关负责)
七、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奖励机制,大力开展认证工作,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农牧厅、区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农牧厅、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委牵头,农牧厅、商务厅、区卫生计生委、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八、加强食品安全能力建设
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落实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强化保障措施。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评估机制,切实抓好规划实施。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监测设备配备达标率不低于70%。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厅、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发展改革委牵头,区质监局配合)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农牧厅、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牧厅负责)加强肉类、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各地本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厅、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等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区党委宣传部负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区食安办牵头,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科协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教育厅负责)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各级食安办力量,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和形势会商工作机制。〔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逐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强化基层监管力量,推动基层装备标准化改革工作,各级政府根据自身财力实际,重点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双安双创”行动,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放心菜、放心肉超市创建活动,开展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厅配合,创建城市、创建县(区)负责〕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开展对地(市)行署(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责任人的失职渎职等责任。(监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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