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62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推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实现突破性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推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实现突破性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
湖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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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鄂政办发〔2017〕62号 |
发布日期 | 2017-07-31 | 生效日期 | 2017-07-31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gkml.hubei.gov.cn/auto5472/auto5473/201708/t20170821_1035685.html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推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实现突破性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企业增利为发展目标,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发展方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企业转型升级和基地建设为重点,以培育壮大产业园区为抓手,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农产品加工业,依法建设农业强省。
(二)基本原则。一是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立足资源禀赋,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实现质量型、差异化发展。二是创新驱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淘汰落后产能。三是可持续发展。通过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农业资源,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做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四是抓大扶小。推进龙头企业整合收购兼并重组,不断延伸产业链,实现跨区域发展,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行业领军龙头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9万亿元,保持中高速增长;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精深加工率提高5个百分点,产品向中高端迈进;加工业利税稳步增长,农民就业增收持续提升,加工业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
二、优化结构布局
(四)推进优势产业(区)集中布局。以农产品加工业为核心,每个市州培育2-3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集群。全省形成农产品加工四大产业集群,即以武汉、荆州、襄阳、荆门、孝感、黄冈、天门等地为主的粮油加工产业集群,以宜昌、荆州、潜江、仙桃、武汉、鄂州、黄冈和宜城、安陆、京山为主的畜禽水产品加工产业集群,以宜昌、荆州、黄石、武汉、黄冈、仙桃、咸宁和丹江口为主的酒类饮料产业集群,以鄂西南、鄂西北、鄂东南和大洪山周边地区为主的特色农品加工产业集群。支持贫困地区大力开展产业扶贫,引进培育有品牌、有实力、有市场、带动能力强的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发展绿色农产品加工。(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扶贫办等负责)
(五)加快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在蔬菜、干鲜果、食用菌、中药材、茶叶和粮油等主产县(市、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产地贮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开发和推广一批新型农产品初加工适用技术和设施装备。到“十三五”末,基本解决果蔬主产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林)场、种植大户的贮藏烘干设施需求,果蔬产品的产地损失率降至5%左右,粮油、食用菌、中药材等产地烘储能力明显提升。(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六)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优质米、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比例,大力发展米面制主食品和焙烤食品,推进马铃薯主食化,开发高蛋白大豆制品,促进玉米饲料、饮料加工。开发生产高中档双低菜籽油,发展花生油、芝麻油、茶籽油和稻米油、棉籽油、玉米油、橄榄油、牡丹油及其它木本油料产业。积极发展冷鲜肉和肉制品加工业,开发卤、烤、酱腌肉禽制品,推动传统蛋制品工业化生产,开发液态蛋和蛋黄粉等新产品。进一步开发鱼糜制品、休闲鱼制品和保健美容产品,着力发展淡水小龙虾系列产品,推进水产品加工方便化、分割化、多样化。开发脱水菜、酱腌菜和蔬菜汁等精深加工产品,促进食用菌和魔芋、竹笋、葛根精深产品开发。推动棉花等大宗天然纤维的品种改良和品质提升,加快苎麻、桑蚕、竹原纤维等非棉天然纤维及新溶剂粘胶、聚乳酸等再生资源纤维的产业化步伐;加速信息化与纺织行业各环节深度融合,大力推广绿色制造等新技术改造棉纺、改进麻纺,推动传统纺织产业链向差异化、功能化、高端化延伸。提高干鲜果饮料、罐头、营养餐与配餐、果醋果酒、调味品及休闲食品、动植物精油、天然香料等精深加工能力和质量;创新开发茶食品、茶饮料、茶日用品、茶保健品等深加工产品;提高中药材高值化加工水平。推动秸秆、稻壳、饼粕、菜帮菜叶、果皮果渣、果壳、木竹屑皮、动物骨毛血皮等副产物综合开发利用。(省农业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七)推进加工园区建设。具备条件的农业县(市、区)可统筹规划,通过PPP等模式,建设主导产业较为突出的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园区,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利用园区企业物流资源,建设园区物流平台,打造原料及产品集散中心;积极利用互联网资源,建设园区电商与展示平台,帮助园区企业拓展销售市场;以县级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为依托,整合各方检验检测资源,加快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能力;组建园区科技研发服务平台,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通过共建共享,不断增强园区的吸引力,提高企业和产业集中度,推进农产品加工特色小镇和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建设。(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发挥我省科教大省优势,围绕农产品加工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强化产学研一体的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推广体系,结成产业联盟。鼓励加工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设立农产品加工研发机构,开展粮食加工减损节能降耗技术和智能化装备研究,突破米面制品食品产业化保鲜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油料高效低耗加工技术与装备;研发和改造定向结构刨花板、木材改性、重组竹、木浆纸竹深加工技术与装备;开发冰鲜肉保鲜和预制肉制品的冷冻保护技术,研究酱卤配套设施和集成密闭连续生产线,研发蛋制品的高效绿色加工技术及装备;改进鲜活水产品运输技术及装备,建立生鲜调料水产食品的冷链物流技术体系,创新鱼糜加工工艺、改进加工装备、开发新产品;突破蔬菜加工中的褐变控制和活性包装等技术;研发集成农产品及加工副产品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经信委、省林业厅、省食药监局、省农科院等负责)
(九)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的实施,积极探索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新模式,开展公益性科技成果转化。按照“定向间接有偿”的方式,引导高校院所、农业企业、投资公司之间有效互动,形成技术成果与市场高度对接,促进产学研金的深度合作。积极组织开展科企对接,支持科技人员以专利技术成果入股加工企业。(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省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十)鼓励打造全产业链。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等开展保鲜烘储、分拣分级、直供直销,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引导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流转土地自建优质专用核心原料基地,带动农户发展一村一品原料基地,建设仓储、冷链、物流、直营、配送和电商等营销服务网络。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之间通过土地、资金、技术、设备设施等各种要素联合、合作和参股,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为主要形式,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支持全省乡村旅游后备箱示范基地的打造,推进后备箱示范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协同完善特色商业休闲街区、专业超市、旅游景区购物场所、旅游商品加工销售园区、乡村购物点、乡村酒店配套购物点、交通集散区购物场所等的布局,扩大乡村旅游聚集区农产品销售渠道。(省农业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十一)提高企业运营水平。在农产品加工企业逐步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倡导核心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加强企业人才培养,鼓励引进职业经理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标准化与质量提升,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作用,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和环境控制等体系认证,强化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大力推进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支持加工企业和合作社等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加强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打造湖北优势品牌。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农业厅、省经信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卫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四、完善政策措施
(十二)加强财税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县域经济调度资金、现代农业及其他支农涉农资金和项目,大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和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力度,落实新型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公共设施、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技术改造,鼓励各地对加工产品出口方面给予扶持。开展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全面落实国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发票抵扣政策、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符合条件的加工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等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十三)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和落实厂房抵押、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抵押、林权抵押、动产质押、供应链融资、存单和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服务。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的各级农业担保体系,探索建立贷款担保、贴息以及风险补偿机制,加大政府推动和扶持力度,开展“信贷+保险”创新,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增信。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发挥期货市场作用,推动优势农产品加工成品期货品种上市交易,支持加工企业争设期货交割库。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实施金融服务网格化战略,实现城镇社区与农村网格覆盖率和建档面均实现100%全覆盖,积极探索金融服务网格化社区、乡村和企业三大模式,精准对接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各类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十四)改善投资贸易条件。深入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实行“多证合一”,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审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增量带动存量结构调整优化。积极搭建合作平台,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产品推介会、交易会、投资贸易洽谈会,宣传推介湖北优质企业和产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出口基地发展,实施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三互”大通关建设,优化通关环境,降低通关成本,节省通关时间,以“中欧班列(武汉)+铁水联运”模式,促进“一带一路”统筹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武汉海关、湖北保监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垦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十五)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将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园区用地;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要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落实好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规定。(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能源局等负责)
(十六)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把农产品加工业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内容。县(市、区)要健全农产品加工的管理体制机制。省委农工部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和考评工作。省农业厅要履行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实施龙头企业人才支撑工程,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省统计局要结合统计调查职能,继续做好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工作。省直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省委农工部、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等负责)
2017年7月31日
标签:
农产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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