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河北省酒类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商务部
核心提示:
现将《“十三五”时期河北省酒类流通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现将《“十三五”时期河北省酒类流通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
河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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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17-05-02 | 生效日期 | 2017-05-02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
现将《“十三五”时期河北省酒类流通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商务厅
2017年5月2日
“十三五”时期河北省酒类流通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酒类流通工作,引导我省酒类流通业积极适应消费市场需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培育新型流通模式,促进整个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商务部关于“十三五”时期促进酒类流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十三五”时期河北省酒类流通工作要点如下:
一、转变观念,理顺管理职能
(一)强化服务意识。废止《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不是取消酒类流通工作职能,而是立足商务工作优势发挥,从促进、服务、规范等方面着手,转变观念,创新机制,更好地履行酒类流通工作职能。
(二)完善组织体系。按照新职能新任务要求,调整机构职能设置,落实酒类流通工作部门、人员、责任、职能,力争上下对应、体系完备、工作顺畅,确保全省商务部门酒类流通工作不缺位、不断档。
二、完善机制,优化服务方式
(三)建立联系制度。挑选有一定规模实力、良好社会信誉和持续发展能力的酒类生产流通企业,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市级联系20-30家企业,省级联系生产、流通企业各50家。各市商务部门及时报送本级联系企业名单,并推荐省级联系企业。
(四)加强统计监测。在全省55家商务部重点监测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行业统计监测范围,将重点联系企业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增强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各市商务部门督导企业做好统计监测工作,按时填报各类数据。
(五)组织会议培训。省商务厅每年组织一次省级重点联系企业负责人行业形势分析会和联系人培训会。鼓励、支持酒类行业协会举办生产技术、行业技能、酒类营销人才培训,组织行业交流和文化宣介活动,全面提升我省酒类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
(六)优化信息服务。建立服务消费者、酒类企业和管理机构的一站式酒类流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发挥网络信息共享作用。组织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编制行业发展指南、年度发展报告,发布预测预警信息,服务企业经营,引导理性消费。
(七)培育行业典型。选择优势流通企业,总结先进营销经验,注入政策引导和扶持力量,培育并发挥好典型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各地职能部门发挥当地优势,拓展管理服务职能,推动酒类流通业发展。
三、创新模式,提升服务品质
(八)用好酒类行业展会平台。支持省酒糖副食流通协会举办北方糖酒会,争取将其办成辐射北方市场、影响全国的专业展会。以全国春季、秋季糖酒会和贵州国际酒博会为重点,组织参加全国性酒类展会活动,为参展企业提供服务和展费支持。
(九)发展冀酒出口营销平台。引导酒类企业“走出去”,参加境外国际展会,建设境外商品采购、营销推广、售后服务和仓储物流网络。促进酒类生产流通标准对标国际标准,推动河北酒品进入国际消费市场。
(十)建立河北果酒扶持平台。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统合行政资源和政策力量,支持张家口、秦皇岛两地发挥地域优势,整合产业资源,打造产业集群,加大新投入,注入新活力,大力发展优质葡萄酒产业。
(十一)联建京津冀酒合作平台。加强与北京、天津两地商委的沟通联络,建立协作关系,推动三地酒类流通规划、规则一体化。组织开展冀酒进京津展销推介活动,助力河北酒品开拓京津市场。
四、科学引导,优化业态结构
(十二)引导科学健康消费。组织“科学饮酒、理性饮酒、文明饮酒”专题宣传,增强健康理性消费意识,指导生产者在酒类商品上加印“过量饮酒有害健康”标识。制发“严禁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牌,监督流通经营环节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
(十三)培育河北酒业品牌。引导河北酒业加快实施供给侧改革,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升酒类消费品供给质量水平,提高河北酒类品牌的认知度和市场适应度,叫响“冀酒”品牌、品质,树起“北酒”典范、行业旗帜。
(十四)提倡绿色环保经营。引导酒类生产、流通企业低碳生产、适度包装、绿色流通,生产、销售“简包装、好品质”酒类商品,减少过度包装、外观欺骗等不良经营行为,倡导消费端消费绿色低碳酒类产品。
(十五)推进“美酒+”行动。开展“美酒+文化”“美酒+旅游”“美酒+健康”等活动。指导酒类企业与文化、旅游、陶瓷、餐饮等关联产业联合,形成优势综合发展体、联合体,推动河北酒企多业态发展。
(十六)加强产业整合联合。引导外部资本注入酒类生产行业,支持酒类生产企业联合与并购,盘活现有产能,增强行业发展动能。研究提出统一的行业目标、产业标准、经营规范,促进形成河北酒业联盟式整合发展格局。
(十七)创立品牌流通企业。扶持流通型企业做大做强,创建品牌型流通企业,创出区域性、全国性知名流通企业品牌,用流通企业品牌包裹生产企业,探索酒类流通和生产企业建立互利共赢的产销新模式,提升产销一体化程度。
(十八)助力酒类电子商务。促进酒类电子商务平台与线下企业融合发展,引导酒类流通企业加快网络融合步伐。探索搭建会员制网络酒类销售消费平台的可行性,创新、引领新型酒类流通电商方式。
五、加强监督,规范流通秩序
(十九)建立流通信用体系。利用“商务信用共享平台”“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加快建成我省酒类流通信用体系。推广“事前告知承诺、事中分类评估、事后联动奖惩”信用管理模式,支持行业协会、流通企业开展“放心酒”示范店创建活动,公布“黑名单”,促进行业自律。
(二十)推进酒类溯源管理。推广应用以二维码为主要形式的产品追溯体系,研究提出统一规则,率先在全省流通企业中推广使用。督促省内生产企业从酒类商品始端建立追溯体系。初次进入我省市场的省外无追溯体系商品,由首营企业负责建立追溯体系。鼓励消费者对消费商品查询、追溯。
(二十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规则,健全消费者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支持行业主体运用市场规则手段,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自律型、共享型市场规范和行业约束机制。发挥媒体、消费者和专业机构等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对酒类流通共同监督治理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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