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五一”节即将来临,为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五一”节即将来临,为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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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17-04-27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shxda.gov.cn/structure/zwgk/wjtz/wjtz_zw_30340_1.htm |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
“五一”节即将来临,为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五一”节假日期间,正值春夏之交,各种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诱发因素逐渐增多,食源性疾病处于易发高发阶段,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五一”期间人群高度聚集、流动人口多、市场监管难度大等特点,把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严密措施,加强督查检查,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努力消除监管盲点死角,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加强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全系统要根据节日期间食品药品消费特点,结合正在开展的食品药品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组织人员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监管,特别要以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车站、旅游景区等区域和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杂店等地方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对米面粮油、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品、酒类、食用油、保健食品、饮料、调味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严肃查处;要对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等节日餐饮服务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过程管理,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重点对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进行检查,着力加强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和解决影响群众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抓好机关单位内部安全,切实加强对人、车、财、物、水、电、气、火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节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确保节日期间通讯、信息畅通。要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工作,及时上报紧急、重要事项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和预警信息。要畅通12331等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妥善处置群众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严格按照各级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果断处置,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
标签: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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