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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7〕141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五一”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现就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食药监办〔2017〕141号
发布日期 2017-04-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scfda.gov.cn/CL2434/124737.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一”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现就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五一”节假日期间,正值春夏之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诱发因素逐渐增多,是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时期。各地要针对“五一”节日期间人群高度聚集、流动人口大、市场监管难度大、风险高的特点,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落实具体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查找食品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努力消除监管盲点死角,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疏于管理和防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二、突出监管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结合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在食品生产环节,要加强对酒类、冷冻饮品、桶装水、茶叶、粮食加工品等食品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重点检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原料验收、出厂检验制度是否落实,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严肃查处;在食品流通环节,要以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杂店等为重点对象,以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儿童食品、方便食品、酒类、食用油、肉制品、水产品、速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经营场所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销售的食品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包装破损等问题;在餐饮服务环节,要切实加强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旅游景区、大排档、“农家乐”等承办节日聚餐活动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台账、食品的贮存和加工、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做好农村自办宴席及“农家乐”经营户食品安全宣传和指导工作,督促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严格遵守有关规范,不加工和食用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死因不明的病死畜禽,不使用工业用盐加工食品,不购进不使用亚硝酸盐,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三、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要创新宣传模式,拓宽宣传渠道,利用节日人群聚集的特点,做好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特别要加强对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把有关假冒伪劣、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的鉴别和食物中毒预防等知识传授给广大群众,引导群众把好“食品原料、食品贮存、食品加工、餐具消毒、食品食用”五道关口,防止误食有毒野生蘑菇、野菜、生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霉变甘蔗、新鲜木耳中毒,饮用自制药酒等引发中毒和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误食中毒,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节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确保节日期间通讯、信息畅通。做好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工作,及时上报紧急、重要事项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和预警信息。要畅通12331等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妥善处置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要严格按照各级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果断处置,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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