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补充修订《2017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的通知(深食药〔2016〕256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于2016年12月14日印发了《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的通知》(深食药〔2016〕256号)。2016年12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等10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17年1月25日《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以下简称《国抽细则》)正式发布。
于2016年12月14日印发了《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的通知》(深食药〔2016〕256号)。2016年12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等10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17年1月25日《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以下简称《国抽细则》)正式发布。
发布单位 |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深食药〔2016〕256号 |
发布日期 | 2017-03-16 | 生效日期 | 2017-03-16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www.szmqs.gov.cn/sda/xxgk/tzgg_55756/spypjg/201703/t20170317_6074372.htm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食品抽检工作需要,于2016年12月14日印发了《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的通知》(深食药〔2016〕256号)。2016年12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等10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17年1月25日《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以下简称《国抽细则》)正式发布,为保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采用标准的及时更新,确保对《国抽细则》项目的全覆盖,对《细则》做出如下修订:
1、部分项目增加了判定标准及检测方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于2016年6月18日实施,增加了46种农药和11项检测方法标准,删除了10项检测方法标准,据此《细则》中部分项目增加了判定标准及检测方法。
2、部分项目转为监测项目
国家卫计委于2016年9月共发布92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批标准于2017年3月1日实施,部分标准检测方法修改了适用范围,据此《细则》中部分项目由抽检项目转为监测项目。
3、调整部分样品抽样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009.229-2016)标准于2017年3月1日实施,该标准方法对样品称样量的要求与以往标准相差较大,《细则》中涉及该标准的样品抽样量做出调整。根据承检机构抽样反馈意见及市场具体情况,调整部分样品抽样数量。
4、根据最新国抽细则增减部分样品检测项目
《国抽细则(2017年版)》于2017年1月25日正式发布,经与《国抽细则(初稿)》核对,有如下改变:部分样品增加了检测项目,如茶叶增加项目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哒螨灵、噻嗪酮、多菌灵、噻虫嗪等;部分样品减少了检测项目,如糖果、果冻删除项目靛蓝等。为保证对《国抽细则》项目的全覆盖及采用标准的准确性,《细则》中部分样品增加检测项目,部分样品因新标准的实施减少检测项目,部分样品由监测项目转为抽检项目。
5、根据监管机构意见,白酒的重点抽检项目增加纽甜、阿斯巴甜项目,肉酱类半固体复合调味料增加瘦肉精项目。
6、为科学规范执行《细则》,增加关于《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有关说明。
7、对《细则》部分内容进行勘误。
以上修改具体内容见附件《深圳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修订稿)》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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