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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195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是推动经济增长动力转换、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消费、吸纳就业、优化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精神,推动我省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出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16〕195号
发布日期 2016-08-17 生效日期 2016-08-22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01/201608/t20160822_2097126.htm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是推动经济增长动力转换、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消费、吸纳就业、优化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精神,推动我省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保障民生、注重多元、完善功能”为总方针,以新业态发展、新技术应用、新模式引领为重点,以商贸物流、全域旅游、信息消费、健康养生等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为突破口,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与推动做大做强做优十二个重点产业、实施精准扶贫脱贫紧密结合,推进生活性服务业精细化、个性化、高品质发展,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生活服务需求,为全省经济增长、结构调整、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围绕人民群众对生活性服务业普遍关注和迫切期待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不断推进服务规范提升,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扩大服务消费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培育一批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到2020年,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000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培育壮大,服务质量和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城乡互动发展机制日益完善,区域消费结构更加均衡,消费升级取得重大进展。
 
  三、主要任务
 
  结合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实际,围绕满足国内外游客和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重点发展旅游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等10个生活性服务领域,推动我省生活性服务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一)旅游服务。科学谋划全域旅游,加大示范省创建力度,着力打造凸显海南优势的主导旅游服务产品。推进中低端产品更新迭代,创新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扩大中高端旅游产品有效供给。培育壮大海洋旅游、乡村旅游、特色城镇旅游、医疗康养旅游、文娱体育旅游、森林生态旅游、购物旅游、产业旅游等富有海南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积极开发套餐式旅游精品线路,提升以“海南礼物”为代表的旅游商品研发和营销能力,打造一批艺术水准高、市场潜力大的旅游演艺节目。推动市县加快规划建设文化艺术街、酒吧一条街、美食一条街、购物一条街、名牌名店街、休闲步行街等特色文化和商业街区,提高优势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加快完善海岛旅游、休闲渔业和沙滩、滨海、近海水上运动项目等滨海旅游配套产品供给,提升滨海旅游度假区的国际竞争力,培育一批国内领先、世界知名的滨海休闲度假品牌。实施精品战略和品牌战略,丰富国际品牌酒店、经济型酒店、民宿客栈等三个类型的住宿供给,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干净整洁、便利支付的住宿设施。引进国际标准大型邮轮,适时开通一程多站的南海旅游线路。积极发展无目的地海上邮轮旅游,增加以海口、三亚为母港的邮轮航线,将三沙旅游和邮轮旅游打造成海上“丝绸之路”拳头产品。探索设立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加快建设亚特兰蒂斯、海花岛等一批滨海旅游综合体,引进一批世界级的主题公园、海洋公园等旅游综合体项目。推动旅游度假区、旅游园区旅游设施的国际化改造,引导企业针对不同境外群体,不断优化境外游客旅游套餐,推出不同专项产品,提升旅游国际化水平。支持组建大型旅游产业集团公司,通过兼并重组、投资合作和上市等途径,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旅行社集团和旅游电商企业,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充分发挥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重点扶持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创建、旅游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开发项目,全面提升旅游产业服务质量与水平,力争在2-3年内实现旅游业综合贡献率达到15%,新增就业贡献率20%。(省旅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排第一位者为牵头负责部门,其他部门按照职责配合,下同)
 
  (二)健康服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南北两大医疗基地、南北两个疑难重症救治中心和东西南北中五个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构建海南“一小时三级医院服务圈”。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以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海医附院、海口市人民医院为核心,以城乡对口支援为纽带,在全省范围内推进4个医疗联合体建设,通过“病理远程会诊系统”和“远程医疗会诊系统”,进一步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推进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优化区内项目审批,保障产业项目供地,大力发展特许医疗、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医学美容和抗衰老以及相关健康保险等产业和服务业态。鼓励社会资本兴办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完善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以及各级各类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的互联互通,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推进居民健康卡应用。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建设,大力发展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远程医疗、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康复护理等新兴健康服务,积极培育医疗健康服务新业态。鼓励现有或新进入医疗机构申请JCI认证,扩大疗养服务范围,满足境内外游客的休闲疗养服务和即时结算医疗费用等需求。力争到2020年,全省每千名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张,居民电子档案建档率和有效更新率达到80%以上,居民健康卡基本实现覆盖全人口、覆盖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所有业务应用。(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三)养老服务。贯彻落实《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度创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共建,鼓励社会力量大力投资建设老年公寓、老年养生养老示范社区、养老服务院等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境外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投资养老服务业,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元化发展。加快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新建海口市福利院、儋州白马井、东方、保亭等5所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改扩建50所农村敬老院,建设150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推动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开办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等服务项目。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动形成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居家养老服务渠道,打造社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围绕生态岛、健康岛、长寿岛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海南特色的现代养老、康复、美体、养生产业群和医养结合机构。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支持部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老年医疗护理型特色科室、床位或病区,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结算单位。鼓励养老机构与就近医疗机构建立医养合作关系,开通老年人医疗就诊绿色通道,为在院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诊疗服务。发挥中医药健康养老作用,支持利用海南丰富的黎药、苗药和南药资源,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文化娱乐等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储蓄、保险、投资、以房助养等金融产品,鼓励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及其它养老服务业保险产品,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力争到2020年全省新增各类养老床位1.03万张,机构养老床位达到4.39万张,健康养老服务业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县政府负责)
 
  (四)教育培训服务。完善我省高等教育布局规划,新增旅游及酒店管理、健康养生、食品药品、现代物流等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亟需的特色高职院校3-5所,新增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高校2-3所,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在我省设立新校区(含分校、二级学院、研究生院),支持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发展1-3岁幼儿早期教育。整合现有社区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城乡社区教育,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的人文艺术、科学技术、养老保健、居家医疗生活休闲等生活性服务方面的教育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机构、职称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业余文化、文体艺术培训、教育咨询等领域的教育培训服务机构。鼓励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鼓励和规范家政服务企业以员工制方式提供管理和服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五)体育服务。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继续推进落实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工程,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全省90%以上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新建社区实现体育设施100%覆盖。大力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建设综合性体育服务互动平台,培育和规范发展具有海南特色的体育竞赛表演业、海上休闲运动业、体育冬训产业、高尔夫产业、特色体育娱乐业。发挥体育中介组织和体育经纪人作用,鼓励引入国际化体育运营公司,开发体育表演市场,举办商业性体育比赛,做大做强海南体育赛事产业,将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海南高尔夫球公开赛、海南国际马拉松赛等赛事打造成国际知名体育赛事。鼓励体育赛事、体育用品、体育中介等行业联动,推动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会展业等产业融合发展。继续开展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体育场馆、健身会所、体育组织等面向社会提供便民服务,促进体育生活化、体育消费便利化。力争到2020年,全省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275亿元,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的比重达到70%以上。(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六)文化服务。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省群众艺术馆新馆、省美术馆、省音乐厅、国家南海博物馆、琼剧会馆等省重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市县(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基本公共文化设施,加快建设全省行政村(社区)文化室。切实抓好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央和省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农村公益电影放映、“三个一”惠民演出、城乡公共阅报栏(屏)建设等九大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大力繁荣文化艺术创作,深入挖掘我省红色文化、黎苗文化等人文地理特色,新创40台左右精品剧目,打造2-3部海南本土题材影视剧(片)。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振兴黎锦传统工艺,发展振兴琼剧等地方戏曲,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实施节庆文化品牌战略,推动国际性艺术节落户海南,将观澜湖世界明星赛打造成"跨界奥斯卡盛典"。创新发展实体书店,支持其建设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中心,推进数字化升级和改造,开展电商配送服务和群众性读书文化活动,大力发展文化服务新兴业态。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鼓励各地发展海南特色工艺品、演艺娱乐、特色展览等传统文化产业,大力推进文化与旅游、现代农业、科技、体育、会展等领域的融合,加快发展影视制作、动漫游戏、文化创意、旅游演艺等新兴文化产业,孵化和培育发展海洋文化产业,打造一批高起点、规模化、代表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园区。力争到2020年,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5%左右。(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七)居民和家庭服务。推进家庭服务企业规范化职业化发展,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将家庭服务供需各方诚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家庭服务体系,积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和知名品牌。制定家庭服务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经营,推动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经营、物业管理、搬家保洁、家用车辆保养维修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建设家庭服务网络平台,加强963123海南家政信息服务平台的宣传和推广,实现手机客户端的便捷应用。完善社区服务网点,提供婴幼儿看护、养老、家政服务、洗衣、家电维修、美容美发、快递服务等于一体的社区生活综合服务。鼓励家庭服务高端化发展,积极开发培育复合型、高附加值的金融理财、健康管理、管家服务等高端服务。实施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工程,以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和病患陪护服务为重点,依托高职院校、职业培训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在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八)批发零售服务。加强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冷链物流设施等。加快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推动在海口建设一个面向全省的公益性、综合性、现代化的一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在南部、西部、东部、中部分别规划建设一个上联海口、辐射周边的二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鼓励依托海口、三亚南北两大商业功能区,引入国内外大型商贸集团建设现代大型农副商品流通配送中心。加快商贸领域第三方物流发展,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骨干配送企业,促进中小商贸物流企业规范发展。完善乡村现代流通体系,加快升级改造全省437家农贸市场,建设500个社区新型生鲜农产品零售网点,推进田头批发市场示范点建设改造。推进海口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在创新发展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培育新业态、延伸服务应用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动全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搭建电子商务平台,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到2018年实现全省农村、社区电子商务全覆盖。鼓励大型连锁经营企业进乡村、进社区,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方便城乡居民消费。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海口美兰机场跨境电子商务保税仓储和快件监管中心建设,利用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海关特殊监管区优惠政策,引进培育一批国内外较强竞争力跨境电商,吸引境外消费回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九)住宿餐饮服务。鼓励住宿餐饮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等平台拓展市场,开展线上线下融合,通过网络和APP发展线上预订、营销、团购、外卖、评价等服务,开发移动支付功能,完善售后服务的在线服务模式,实现企业经营的网络化。推进住宿餐饮业优化升级,积极发展绿色饭店、经济型酒店、农家乐、主题酒店、公寓式酒店、地方特色餐饮等满足大众化消费需求的细分业态,积极开发喜宴餐饮、养生餐饮、民俗餐饮、医疗餐饮、老年餐饮、儿童餐饮、社区餐饮、个性定制餐饮等精细化、个性化、特色化的餐饮服务,鼓励建设和发展具有海南文化特色和影响力的小吃城、美食街、夜市等。推进餐饮住宿业标准化、特色化和品牌化,研究出台对名店、名厨、名菜及老字号企业的评定和奖励机制。加大对琼菜新菜品的研发和推广,建立和规范琼菜美食标准体系。培育美食节和食品展,促进餐饮业与会展业、旅游业的互动和融合发展。落实食品安全质量过程监管等制度,推动实现食品从农产品市场准入到生产经营各环节追溯查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
 
  (十)法律服务。健全法律服务网络,鼓励符合条件的律师到海口、三亚以外的市县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和公证处,加快建设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基层村居法律服务全覆盖。大力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为党、政、社、企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大力发展县域公证工作,积极探索以公证方式保管知识产权材料证据,为公民个人处置财产、确权、维权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大力发展司法鉴定服务,在全省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所在地均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活动,合理拓展司法鉴定机构服务领域,对诉讼亟需的鉴定项目及涉及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等重点民生领域鉴定项目优先纳入登记管理范畴,推进公益性司法鉴定和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构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网络和平台,将法律援助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大力拓展民生、服务、消费领域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推进法律咨询服务全省覆盖。积极开展“绿岛法援”、“岁末帮助农民工维权”等系列专项活动,深化法律援助指示牌“村村通”工程,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群众知晓率。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在全省乡村(社区)实施“一村(社区)一顾问”工程,推动市、县政府向乡村(社区)充实法律顾问队伍,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省司法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国家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完善涉企收费目录管理制度,继续贯彻落实涉企收费有关减免政策。建立有效的市场准入机制,切实破除行政壁垒、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清理废除生活性服务业中妨碍形成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托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平台,实行电商小微企业集群注册,为集群小微企业提供网上登记服务。继续开展电子营业执照试点,积极推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业务全程电子化管理服务。探索制定适合生活性服务业特点的个体工商户、未开业经营企业及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实施办法,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二)改善消费环境。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改善消费环境的有利氛围,畅通投诉渠道,深入开展价格诚信、质量诚信、计量诚信、文明经商等活动,强化环保、质监、检验检疫、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完善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提高消费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比例,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制度,严厉打击居民消费领域乱涨价、乱收费、消费欺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计量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将企业经营等有关信用信息纳入海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规定在‘信用海南’网站公示,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用信机制,在市场准入、重大项目建设、政府招投标和采购、资金安排、银行贷款等方面优先安排诚信企业,逐步形成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监管模式。(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负责)
 
  (三)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鼓励利用“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服务、网络精准营销和在线支持服务等,提升服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建设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带动社会公众在家庭服务、体育与旅游、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推进网络和信息技术在家庭服务、商业、健康、旅游、文化、教育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建立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的电子商务平台,培育新型服务模式和服务业态,提高生活服务业的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发展水平。(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负责)
 
  (四)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健全以质量管理制度、诚信制度、监管制度和监测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在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开展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测评,完善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平台。落实国家设立的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认证认可制度,鼓励和引导生活性服务业开展相关认证工作,重点在旅游、商贸、卫生、文化、体育等行业修订一批具有我省服务业特色的地方标准,在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组织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及时淘汰落后标准,提高服务业标准的技术水平和市场适用性,基本建成并逐步完善能满足我省服务业发展并参与国际竞争需求的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加大对服务业品牌的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推进服务质量和服务品牌双提升,着力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服务业龙头企业。(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五)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加大财政投入。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支持生活性服务发展有关政策,对生活性服务业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进行投资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加大航空补贴力度,优化补贴内容,重点支持境外航班航线开通和运营。进一步细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兴办非营利性服务机构补助政策,对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给予财政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落实稳岗政策给予稳岗补贴。继续落实小微企业发展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要求,阶段性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给予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逐步全面落实服务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和工业企业同价的政策规定,全面激发社会创业创新发展活力。(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县政府负责)
 
  拓展多元投融资渠道。加大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培育力度,筛选一批实力强、前景好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推动其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和股权再融资。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总部争取对我省扩大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研发推广符合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扩大知识产权、动产、应收账款、股权、仓单、订单等质押贷款规模,加大对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加快研发推广符合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省政府金融办、证监会海南监管局、银监会海南监管局、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
 
  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继续加大旅游、健康、养老、体育、文化、家庭等生活性服务业用地政策落实力度。对符合消费方式升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业项目用地,在市县“多规合一”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专篇中科学布局,优先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时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依法优先供地。(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服务设施,优化公共自行车等交通服务设施布局,推进综合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加大农村和小城镇乡村水电、通信、交通、电商、教育、卫生、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农村服务基础设施短板。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至2016年底实现城市和行政村光纤宽带网络覆盖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城市和行政村4G覆盖率分别达到99%和97%、全省130个重点公共场所免费WiFi全覆盖,全省网速综合排名提高到全国中上水平。按照全域旅游“点、线、面”结合要求,推动“田”字型高速公路建设,增加旅游公路建设里程,实施景区“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实施环岛铁路、高速公路、旅游公路、城市、景区、小城镇和乡村旅游点间的便捷衔接工程,建立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间无缝衔接的交通换乘体系,加大旅游交通供给。加快旅游客运改革,逐步放开旅游车特许经营业务,鼓励旅行社、旅游景区及饭店利用自有车辆组建旅游客运接送游客,打造服务于游客的四通八达、无缝对接、高效便捷的旅游交通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七)强化人力资源支撑。鼓励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社区康复、家政服务、护理、休闲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扩大紧缺人才培养规模。建立职业院校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为更多社会人员参与终身学习提供条件。推动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性法规,鼓励学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加强生活性服务领域应用型人才培养。将生活性服务业相关学科和专业纳入省特色重点学科和专业支持范畴,提高服务生活性服务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能力。鼓励省、市县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落户海南办学,为引进的知名高等教育机构无偿代建校园基础设施,实施“交钥匙”工程,在科学研究、学校建设、税收减免、机构设置、人才引进及其子女配偶落户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设立独立法人高等教育机构的,开始建设的第一年给予1000万的启动补助资金,以后根据绩效情况每年补助不低于400万,连续补助5年,设立非独立法人高等教育机构的补助按一半计算,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补助资金用于学校办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八)完善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特点,研究建立完善我省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制定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统计任务,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生活性服务业统计调查,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统计数据,逐步建立生活性服务业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建立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监测分析生活性服务行业发展状况,协调解决发展重大问题,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7日
 标签: 指导意见 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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