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6〕6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加快推进陕西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 《陕西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制订陕西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加快推进陕西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 《陕西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制订陕西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 | 陕政办发 〔2016〕69号 |
发布日期 | 2016-07-27 | 生效日期 | 2016-07-27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www.shaanxi.gov.cn/0/104/11605.htm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7日
陕西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加快推进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合力;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平台资源,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推动各类追溯技术系统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提高运行和监测有效性;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多级联通、多方协同的全省产品追溯平台体系和管理机制,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全面推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统筹规划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作为重点,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由点到面,逐步推开。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部分安全风险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依法推行信息化追溯体系。(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排名第一为牵头负责单位,下同)
(二)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生产安全责任,积极参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加快肉菜追溯体系建设进度,积极开展中药材追溯体系建设。(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积极开展进口乳粉、红酒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完善制剂类药品电子监管,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抓好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省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生产资料监管信息化建设。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实现农业生产资料产、购、销、用全过程追溯管理。(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开展特种设备和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开展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稀土冶炼分离产品为重点,以生产经营台账、产品包装标识等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稀土产品从开采、冶炼分离到流通、出口全过程追溯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产品名录。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2016年10月前完成)
(二)建立部门追溯系统子平台。各有关部门统筹部署本行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并建立部门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子平台。(2018年6月前完成)
(三)建立全省重要产品追溯数据统一平台。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依托省市两级肉菜追溯平台,推进部门相关系统数据共享和流程互通,并推动企业数据和系统接入,实现政府和社会追溯数据融合。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建立并形成全省产品追溯大数据平台。(2020年12月前完成)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鼓励和引导外贸企业兼顾国内外市场需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行业协会要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主动建设追溯体系。
(二)落实部门督促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业,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加强对企业的工作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省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度。
(三)发展追溯服务产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新领域,完善配套服务产业链;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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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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