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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清食展环湖赛青洽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青食药监食流通〔2016〕4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确保2016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民族用品展览会、“环湖赛”、“青洽会”等省内重大赛事展会期间销售环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结合《2016年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要点》,现发布关于加强清食展环湖赛青洽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食药监食流通〔2016〕49号
发布日期 2016-05-04 生效日期 2016-05-04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daqh.gov.cn/html/201655/n431914745.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
 
  为确保2016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民族用品展览会、“环湖赛”、“青洽会”等省内重大赛事展会期间销售环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结合《2016年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要点》,现就切实加强我省重大赛事展会期间销售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参会食品资质
 
  积极配合2016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民族用品展览会、“环湖赛”、“青洽会”主办单位认真做好销售环节食品参展商的资质审验工作,索取并查验参展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近期食品检验报告和“清真”食品生产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确保参展经营主体合法有效、参展食品货真价实。
 
  二、突出重点,集中开展赛事展会期间专项整治工作
 
  (一)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加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执法检查。各地要以赛事展会周边和人员住宿、途径地周边食品经营户,以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问题多发、易发场所,小超市、小食杂店、小摊点等高风险单位和地点为重点,突出加强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米面及粮油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酒类、饮料、元宵汤圆、火锅底料、速冻食品、儿童食品、休闲食品等赛事展会期间消费量大和消费申诉举报集中商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销售“三无”过期、假冒仿冒、掺杂使假、有毒有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散装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要求的监督检查,监督经营者通过有效方式加装散装食品防蝇防尘设施,改善卫生条件,指导、引导监管散装食品经营者规范使用散装食品标签,严厉查处通过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将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拆散零售以及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严格规范销售环节食品经营行为。一是严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小超市、小食杂店、小摊点等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的现场核查和审批程序,对不能持续保证许可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消食品经营许可,确保经营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合格规范。二是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和食品召回制度,严厉查处不履行索证索票义务或索证索票不规范的违法行为,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合格、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狠抓工作落实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监管工作方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节庆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好。
 
  (二)加强信息报送和反馈。要落实节庆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值班和报告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做好应急工作准备。对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时限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果断处置。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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