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现将《201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现将《201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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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16-03-30 | 生效日期 | 2016-03-30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www.lzsfda.gov.cn/gzwj/201604/t20160407_513169.html |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0日
201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风险防控、索证索票、痕迹监管”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贯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一条主线,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不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大重点治理和风险管控力度,全力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一、食品生产环节重点工作
(一)落实许可责任,把好准入关口。各县区局按照市局下发的食品生产许可目录,依据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受理、审核、发证的工作程序,落实许可责任,严把生产许可关。市局将对县区局的许可工作定期不定期抽查,对存在问题予以通报。
(二)以网格化监管为载体,落实“两个责任”。食品生产环节继续按照“属地管理、区域负责、人员定岗、责任到人”的原则和食品生产环节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网络,同时结合国家总局出台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检查管理办法》,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继续加强记分管理,市局加大对县区的飞行督查,有效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三)继续完善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根据总局出台的《食品
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各县区局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
对食品生产企业合理划分风险等级,实行量化动态监管,推动实现监管资源科学配制和有效利用。
(四)加强综合治理。2016年兰州市确定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品植物油、蜜饯、饮料、糕点、食品添加剂、调味料、清真食品为重点监管品种(附件2),确定九州园区、七里河区为重点监管区域,确定2015年抽检不合格的兰州凤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德祥油脂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附件3)为重点监管对象。在糕点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评比检查,通过评比检查,提升企业自律,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根据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企业自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在包装标签上采用二维码、RFID电子标签。
(五)继续推行“透明车间、阳光仓储”工程。根据省局目标考核要求,年底中型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透明车间、阳光仓储”的要求,在生产车间采取透明隔断、参观通道或视频监控,在原辅料、包材、成品等库房采取视频监控等手段,实施全过程监控。
(六)继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按照省、市局关于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有关要求,各县区局继续对辖区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摸底排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颁发登记证,对达不到条件且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联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七)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在生产环节加大对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两超一非”滥用标示标签、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情节严重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刑。
二、食品销售环节重点工作
(一)严格食品主体准入
1.严格食品经营许可。认真落实国家食药总局新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认真落实《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甘食药监发z2015{393号、《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甘食药监发z2015{392号,依照食品许可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新版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换证工作,全市9月底前全部完成新版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力争提前完成。完善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系统的建设与使用,组织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培训,规范许可行为。食品批发经营、大中型超市申办者需提交食品仓储、食品配送车辆等信息,加强现场核查和许可审查,将食品仓储、配送车辆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2.开展主体专项清查。开展食品经营主体清查行动,建立食品档案和信息库。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及时充实、完善档案信息和内容。采取分类施治的办法,着力解决无证无照经营的问题。
(二)推广应用电子追溯系统。充分发挥“甘肃食品安全网”作用,继续推广应用“电子一票通”台账。抓宣传,提高食品电子追溯平台的认可率。抓培训,提高食品经营者的使用率。抓规范,提高食品备案信息的准确率。抓监管,提高电子追溯平台的应用率。采取紧抓商场和超市,倒逼生产和批发的方式,规范餐饮和零售,推动全市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100%纳入电子追溯平台,督促批发企业、商场超市全部加入和使用全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100%索取“电子一票通”台账。
(三)突出食品监管重点
1.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要认真落实食药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严格监督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等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要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进行市场准入管理、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质量安全协议制度、自检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承担管理责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对入市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索取质量合格证明、产地证明、“三品一标”证明等,要设计制作统一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确保食用农产品可追溯。近郊四区至少创建2个规范化管理试点农贸市场;远郊县区至少创建1个规范化管理试点农贸市场。
2.加强重点品种及市场监管。继续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加强对散装食品、肉及肉制品、豆芽及豆制品、酒、儿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监督检查,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继续加强源头治理,将监管重点聚焦于食品批发、食品批发市场、食品贮存、食品配送等方面。各县区要抓好当地大型批发市场监管、食用农产品监管和农村市场监管,城关区重点抓好焦家湾冷库、绿色市场、东副批发市场、张苏滩蔬菜市场及粮油市场监管,七里河重点抓好金港城糖酒批发市场、工林路牛羊肉批发市场监管,西固重点抓好西部市场、大坝市场监管,安宁重点抓好桃海市场监管,榆中重点抓好定远瑞鑫公司冷库、大青山蔬菜市场监管。
3.加强贮存和配送食品监管。全面落实《甘肃省食品仓储管理规范(试行)》和《甘肃省食品配送管理规范(试行)》,有效防范贮存和配送食品安全风险。仓储场所登记备案率要达到100%,仓储场所亮证亮照率要达到100%,“阳光仓储”实施率要达到70%以上;配送车辆登记备案率要达到100%,配送车辆持证率要达到100%,“食品配送车辆”标示率要达到100%。
4.加强网络食品监管。各地要按照省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准入条件,严格网络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督促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加强对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要摸清大型网络销售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底数,建立平台档案,并与其建立食品安全联动机制。
(四)靠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1.加强规范经营引导。督促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以及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要求,加强食品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食品经营过程管理,落实各项食品经营卫生规范,自觉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2.落实食品销售主体责任。督促食品销售主体严格依法经营,有效保障购进和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问题可追溯,省外进货的食品经营户,必须索取的“五证一票”(即生产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供货商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红印章和供货票据),并建立进货台账。省内进货的食品经营者必须索取“电子一票通”。食用农产品要提供产地准出证明、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及时清理库存,及时召回和有效处置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食品批发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从今年起要每季度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按照《食品销售经营者检查表》规定的内容进行食品安全状况企业自查,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核查。
3.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突出冷链食品监管,督促食品经营按照储存条件保存食品。突出批发企业食品仓储、食品配送车辆管理,提高食品源头防范能力。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把好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食品批发要做到来源清、质量好、去向明;食品零售要做到台账全、信息准、可追溯。
(五)强化日常巡查监管
1.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继续深入推进网格化监管、痕迹化监管。落实食品经营管理自查和监管核查制度,发现问题,依法处置,同时予以记分。把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作为落实痕迹化监管的主要措施,食品经营者记分管理比例要达到100%。食品安全“负面清单”管理、食品安全公示牌设置率、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公示率、专区(专柜)提示牌设置率均要达到100%。
2.发挥快速检测作用。各级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充分发挥快速检测在日常监管中的有效作用。要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兰食药监〔2016〕14号)相关要求,一是要分解下达快速检测任务,使快速检测数量与监管主体数量相适应,全市食药监管机构要完成29195批次的快检任务,全市建成的43家食用农产农品快速检测室,每个检测室在第一、四季度,每月至少检测100个批次,在第二、三季度,每月至少检测120个批次。二是要按程序认真做好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的复检及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完整录入全省食品快速检测监控系统。
3.加强熟食销售监管。所有经销散装熟食的经销者,除必须索取“电子一票通”外,还要索取供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严防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现场制售商户产品进入超市、餐饮等经营单位。
4.突出专柜销售监管。全市食品销售门店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转基因食品、清真食品、保健食品、临保期食品专区专柜销售,督促经营者设置销售专区公示牌、提示牌。提示牌大小可根据专区(专柜)空间大小而定,一律采用白底、绿字(黑体)标注。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使用临期食品专用标签,醒目位置设立温馨提示。
5.突出散装食品监管。重点检查散装食品防尘防蝇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来源与供货商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对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否及时清理,是否落实散装食品标牌公示制,标签、标注的内容是否真实、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规范散装食品销售行为,做到散装食品销售区域规范、储存规范、销售规范、标签标识规范。
6.推广应用“电子”监管。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和网上巡查工作,对追溯信息平台商户商品信息不备案、备案信息虚假、备案证照信息过期等经营单位加强监督、处罚力度,强力提升追溯信息平台应用率。
7.加强食品日常监管。依法监管,防范风险,加大日常巡查频率,加大网上巡查力度,强化“痕迹化”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实现管理规范化,监管常态化。突出抓好食品案件查处工作,重点查处无证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等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案件。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保险责任制度,全面推行商超超市、批发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协议,推进食品销售安全保险,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8.规范食品摊贩备案。按照《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甘食安办发〔2015〕27号,规范食品摊贩,全部纳入监管。
(六)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按照“一季一品种”的目标,每季度确定一个重点、针对一个行业、规范一类食品。要以农村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婴幼儿食品、季节性食品、节日节会性食品等为重点,继续开展食品经营主体、校园内及周边食品安全、农村食品市场、面肉制品市场、乳制品市场、食品批发市场、节日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整治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重点整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五无”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非法添加、超范围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七)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当前农村地区销售“五无”食品、“两超一非”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突出问题,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监督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经营食品案件。积极配合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清源”、“净流”、“利剑”三项行动,实现从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向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转变。全市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率要达到100%,食品质量合格率要达到100%。
(八)推进诚信建设。全面推行分层分类信用监管,开展诚信体系建设,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十项自律制度,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落实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市场主办者对入场食品经营者及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2016年,食品销售环节计划创建省级示范店18家,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店70家。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示范乡县引领作用,扎实推进自律体系、诚信体系建设。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群防群控,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实施“黑红名单”制度,宣传诚信守法经营食品企业,公开曝光违法经营食品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惩治力度,提高问题食品防治能力。
三、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全面做好新版许可证的审查和换证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和总局有关规定,做好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改革工作。
(二)切实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根据省局强化企业自律的统一要求,自3月起全面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报告制度。各县区、基层监管所一要建立辖区风险监管区域、重点单位和品种风险清单。二要督促企业自查。建立企业月自查、监管部门定期核查制度。督促大型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建立每月自查制度,每半年向辖区监管所上报自查报告;其他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建立两月自查制度,及时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三要加大食品安全员专项培训。要推进《兰州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员管理办法》的落实,对辖区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员及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进行轮训。市局将根据省上要求统一编写《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管理工作手册》,便于企业落实食品安全培训、自查等管理工作。
(三)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各县区尤其是榆中、安宁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合辖区教育主管部门督促学校、托幼机构严格落实《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兰州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日常重点监管,长效性地做好每年春秋季开学前系统性全面监督检查和夏季食品安全防控工作,进一步摸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和营养餐供餐情况,着重推进和强化学校主体管理责任的落实,不断提升学校自身管理水平,同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尤其针对在学校管理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重点管理措施和整改落实跟进不到位等重点问题要严厉查处,有效防范风险。同时,在学校食堂、农村营养餐供餐企业稳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
(四)加强农村餐饮市场监管。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机制,有效改观农村监管薄弱的现象。各县区尤其是涉农地区要借鉴永登农村监管的好经验,积极推进从县、片区、乡镇、村(社)四级基层监管网络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协管站和人员的作用。二要大力推进农村餐饮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按照省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配合开展“清源”、“净流”、“扫雷”和“利剑”等重点整治行动,有效改观农村监管薄弱的现象。三要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和指导。积极发挥乡镇监管所、基层协管队伍的作用,重点落实《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兰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重点做好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分类指导;建立流动厨师登记和档案管理数据库,每年度组织完成流动厨师及帮厨人员健康体检及教育培训等工作,力争改善和提升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状况。
(五)强化重点食品、自制食品和非法添加行为监管力度。继续强化餐饮环节采购和使用的粮油、冷冻肉制品、水产品、白酒、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餐饮自制食品的监管。规范白酒经营行为,禁止在餐饮环节销售散装白酒。继续深化“两超一非”专项整治,重点治理和严厉查处中小餐饮单位尤其是农村地区超范围超能力经营凉拌菜且承担集体聚餐活动的行为,规范牛肉面馆加工经营冷荤凉菜的行为,要借助行政许可,不断推进和提升许可条件,统一设置凉菜加工间或区域,统一配置冷藏销售柜等。要加大对餐饮自制饮料、自制和散装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等自制食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含铝添加剂、罂粟壳、硼砂等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对明知故犯的,一律停业整顿并严罚,对非法添加等涉及司法案件一律停业并移交。
(六)深化餐用具洗消保洁整治。继续全面深入开展餐用具洗消保洁专项治理。继续推进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采用物理消毒;在中小餐饮业中继续推进集中式消毒餐具的使用。严厉打击各类餐用具洗消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治理和打击违规在餐饮洗消场所外使用“三盆水”进行洗消保洁的恶习;继续加大对餐饮具、工用具以及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力度,对不合格单位100%进行处置和通报曝光公示,确保餐用具洗消保洁整治取得较大成效。
(七)全力做好重大节会监督保障工作。以重大节假日、夏秋季、重大赛事活动等为重点时段,提早谋划、提前介入、靠前监管、严防死守、管控风险,不断健全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程序,开展科学保障,重点做好“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马拉松、兰洽会、旅游节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水平和能力,确保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零”事故和各项保障任务的圆满完成。
(八)进一步加大无证清理力度。一是着力抓好校园周边重点整治和规范。加大与校园周边综治办、街道社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大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榆中县、安宁区要重点解决个别高等院校校内以及校外餐饮无证经营的问题。二是抓好城中区背街小巷、街办市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的监管。按照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工作部署,继续加大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力度,加大城市综合治理力度,重点清理、整治、规范近郊四区还存在的一部分因无法达到食品经营许可基本条件而常年无证的餐饮经营者。三是加大早餐、夜市食品摊贩的监管。要全面落实《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早餐夜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兰食药安委办【2015】29号)要求,下大力气开展综合治理,加大对城市早餐夜市食品摊点的监管与规范力度,推进整体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九)持续推进小餐饮提升改造。响应市委、市政府打造“山水城市、宜居城市、活力城市”以及开展推进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的号召,积极探索小餐饮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实现餐饮环节卫生状况精准治理“五个必须”,达到小餐饮“六化”治理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政策经费支持下,通过合理规划、选址建设、选户入驻、规范提升等措施,大力推进小餐饮、餐饮食品摊贩集中进场、进店经营,年内每县区引导、创建和规范1个小餐饮规范化市场(街、广场),提升城市管理形象和服务水平,努力争创食品安全放心城市。
(十)着力巩固和提升示范创建成果。为使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不流于形式、不应付达标、不降低标准,今年,市局将工作重点主要放在巩固提升上。另外,在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总体目标下,年内在着力巩固和提升以往示范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再创建50户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食堂)、文明餐桌食品安全示范店,每个县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和文明餐桌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同时,根据《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评指标》要求,积极发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级食品安全示范店不少于当地食品流通主体的三分之一。
(十一)全面落实重点监管措施。一要持续提升量化分级管理水平,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差别化监管工作措施,持续推进量化分级管理措施的全面有效实施,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和内外信息公示率均应达到100%以上。二要狠抓电子追溯系统的有效使用,重点抓好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管理,年内达到中型以上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及学校食堂实现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的100%接入,并大力推进平台的良性运转和有效使用,基本做到大宗食品、食品原辅料全录入和可查询,其他餐饮单位“电子一票通”索取率达100%。三要继续推行“负面清单”管理,重点把控关键风险。重点将餐饮服务单位禁止经营的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等重点品种以“负面清单”的方式进行醒目公布,同时扩展 “新媒体”网络公示,接受消费者监督。四要全力推进《记分管理办法》的全覆盖实施,重点抓好日常监管。做好记分管理与日常监管、强制培训和行政处罚有效衔接,通过记分管理办法的推进不断强化餐饮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五要高标准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确保“明厨亮灶”高标准实施率达95%以上。要借助许可前置准入,督促餐饮单位大力通过透明隔断、开放式厨房和视频传输技术进一步实时展示场所环境、加工操作、清洗消毒、原料贮存等重点环节,真正实现透明操作,阳光仓储的总体标准要求,实现厨房的一次“革命”。
(十二)推进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管理。各县区要密切关注网络餐饮食品销售的新动向,创新性地探索一些监管方法和措施。一要严格审核登记。对新申请从事网络经营、网上订餐的餐饮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对从事网络经营的第三方平台进行摸底登记。二要抓好第三方平台监管。对开展网上订餐服务的第三方网站要开展约谈,督促其开展自查。三要开展对网络餐饮经营者的集中清查。年内市局也将探索性地先行制定一些有关网络食品经营、网上订餐的管理规定。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工作
(一)加强重点企业监管。确定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对原辅料按照GMP要求实施严格管理,做到批生产记录完整,真实准确。规范档案管理。
(二)严厉打击会议营销。预防会议营销窝点的产生,杜绝住宅楼及所谓的写字楼中审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将《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致社区物业管理负责人的一封信》发给辖区的酒店、物业管理公司、写字楼,100%覆盖。并明确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及写字楼等场所管理负责人,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提供场所的单位和个人,要受到行政处罚并承担连带责任。
(三)强化普法宣传。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促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结合发证工作适时创建保健食品示范单位
(四)及时发布警示通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每季度发布《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合格保健食品化妆品警示通报》。告知市民群众避免上当受害,发现问题产品及时投诉举报。
(五)做好生产企业换证工作。积极配合省局完成化妆品生产企业换证工作。
(六)加强批发市场监督检查。重点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市场(美博城、鱼池口、兰新、义乌)的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
附件:1.2016年兰州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分解表
2.2016年重点监管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3.2016年兰州市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防控重点及措施
4.2016年兰州市食品销售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分解表
5.2016年食品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表及措施
6.2016年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分解表
7.2016年兰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重点任务分解表
8.2016年兰州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管单位分解表
9.2016年兰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管单位分解表【官网附件不能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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