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吉食药监食生产〔2016〕130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6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现将《2016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6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现将《2016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吉食药监食生产〔2016〕130号 |
发布日期 | 2016-03-23 | 生效日期 | 2016-03-23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www.jlfda.gov.cn/shipintzhikdh/25033.jhtml |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6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现将《2016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2016年食品生产监管重点工作量化考评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3日
2016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认真贯彻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为目标,着力构建食品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大力推进监管方式创新,落实食品生产监管责任,加强食品生产源头治理,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监管水平,努力开创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严格落实“四有两责”,着力构建食品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厘清食品生产日常监管责任。一是结合监管事权划分和审批权限下放,确定各级食品生产日常监管权力清单,细化监管责任,构建权责统一、科学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责任机制。二是实施任务清单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级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计划,量化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工作落实措施,对年度工作任务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都有抓落实的责任人、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一是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活动,并如实记录监督检查过程和结果,做到日常监管规范化、标准化。二是实施网格化监管,对辖区每户企业都要明确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管责任人,并进行公示。三是加大涉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四是建立食品企业责任约谈常态机制,对监督抽检问题严重、监督检查问题较多的企业实施责任约谈。
(三)进一步强化飞行检查手段。一是省、市两级要把飞行检查作为对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手段,认真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二是飞行检查要实施“双查”,既要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也要检查下级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三是飞行检查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检查的重点是大型企业、消费者投诉举报、监督抽检和日常监督检查问题较多的企业。
二、大力推进监管改革创新,着力提升食品生产监管整体效能
(四)继续深化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一是严格落实“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改革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实施新版许可管理办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理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机制。二是继续加大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下放力度,上半年省局计划再下放一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各地也应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逐步将低风险品种许可审批权下放到县(区)局。三是加强许可事后监管,加大对新获证企业尤其是换证未进行现场核查企业的事后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力度,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和提供虚假声明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撤销)许可证书,把好许可准入关口。
(五)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一是要按照风险等级评定标准科学划分企业风险等级,并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对风险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二是根据辖区企业数量和监管能力,合理确定对各风险等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并按照检查频次要求明确市、县两级监督检查的具体任务。原则上省局监督检查、抽查的重点是大型企业、部分高风险企业和问题突出的企业,市(州)局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辖区内大型企业、高风险企业和抽检不合格企业,县(区)局按照规定的检查频次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省、市(州)局对企业的检查次数记入县(区)局应检查次数。三是按照日常监管权限建立企业监管信用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并及时将对企业的许可信息、监督抽检信息、监督检查信息、立案查处信息等信用情况记录在案。
(六)持续推进食品“阳光生产”建设工程。一是总结食品阳光生产试点工作经验,改进和完善食品阳光生产工程建设方式和手段,实现监管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二是以大型企业和高风险企业为建设重点,注重发挥重点企业的行业引领和示范作用。三是加强工作指导和日常监管,引导、督促企业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七)加强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防控。一是加强重点食品风险防控。要持续抓好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的监管和综合治理。二是加强重点问题风险防控。深入开展“一非两超”、食品塑化剂等食品安全问题综合治理,重点检查治理企业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白酒、植物油生产企业使用塑料管道和不合格塑料包装物等问题。三是加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积极推动大型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和良好生产规范(GMP)体系认证,探索开展大型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研判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四是开展重点食品监管风险问题研究,各地结合辖区实际,确定1-2个重点监管品种进行风险问题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为防控重点食品风险提供借鉴。
(八)推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一是组织辖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认真学习理解国家总局文件精神,明确各类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并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制定推进工作计划,做好先行试点、指导推进和检查督促工作,实现追溯体系建设目标要求。三是加强对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没有建立追溯体系、追溯体系不能有效运行、出现不真实信息或记录灭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强化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一是把食品加工小作坊作为风险防控的重点加强监管,彻底摸清辖区小作坊监管底数,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许可审批和日常监管责任。二是加快推进小作坊许可管理进程,督促引导小作坊业主积极改善生产加工条件并尽快提出许可申请,对具备条件不主动申请许可或不具备条件又不积极改造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建立小作坊监管档案,负责小作坊日常监管的基层单位要建立辖区小作坊监管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并及时记录监管信息。
四、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着力推动全年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十)更加突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转移到对企业的监管上来,尤其对停产后复产的企业以及新开办、新换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二是重点强化对企业执行食品安全内部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企业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等情况,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十一)不断强化监管能力建设。要以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文件为主线,强化对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培训。一是加大对各级监管人员和审核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省、市两级要分层次举办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和食品许可审核人员培训班,并适当扩大培训规模。二是要把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计划,省、市、县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分别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促进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三是组织编印食品生产监管法规文件学习材料,为系统各级监管人员学法用法执法提供支持和保障。
(十二)加强工作督查考核。一是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各级监管部门对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省局将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并适时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在系统内进行通报。二是加大考核工作力度,省局将对全年各项监管任务进行目标分解,合理设定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对各地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州局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不断探索食品生产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将在全省进行总结推广,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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