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江西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赣食药监办食品生产〔2016〕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做好2016年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现将《2016年江西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做好2016年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现将《2016年江西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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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赣食药监办食品生产〔2016〕9号 |
发布日期 | 2016-03-07 | 生效日期 | 2016-03-07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6/03/10679564.html |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为做好2016年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现将《2016年江西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2016年江西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关于对食品生产监管的统一部署,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为目标,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大力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加强食品生产源头治理,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服务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努力开创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健全机构,全面落实食品生产许可改革任务。
(一)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许可机构。各地应按照“受理、审评、审批”三分离的原则,建立独立或相对独立(可挂靠在直属事业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中心、审评中心,选配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分别从事受理、审评、审批工作,建立健全审批管理制度和规范,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技术审评要求,充实和培养属地审查员队伍,全面落实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工作要求。
(二)严格市场准入。各地要根据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重新梳理并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程序流程、文书、时限、现场核查、材料审核把关、审批发证等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严格许可、不降门槛的要求,既要强化服务意识,又要保证发证质量,既要规范审批行为,又要优化审批流程,逐步推进网上审批。
(三)强化许可督查考核。进一步规范现场核查的程序、条件和审查员的审查行为,采取证前抽查、突击检查、审查质量评估等形式监督现场核查质量,确保企业现场核查的真实、客观和公正。加强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人员、审查员进行后续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和许可专业知识,提高许可工作水平;继续组织新审查员报名考试,充实审查员队伍,提升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水平;继续抓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抽查检查;加快推进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许可数据库。
二、夯实基础,着力提升食品生产监管能力。
(四)加强对基层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指导。组织专家编写基层食品生产监管人员手册,分发到每一名基层监管人员并组织学习。
(五)加强食品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多层次开展食品安全业务培训,重点培训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有关规范,提高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责任意识。
(六)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与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严明纪律规矩,切实抓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与队伍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规定。
三、严格落实“四有两责”,构建食品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七)进一步厘清食品生产日常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四有两责”要求,重点推进落实基层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推动建立责任落实机制,督促基层严格执行监管机构、人员信息上证、监督检查信息公示等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寓监管于服务的理念,以严格履行监管责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引导企业把食品质量安全内控作为自觉行为,积极服务地方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九)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日常监管行为。指导基层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权限界定和责任要求,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依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
(十)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日常监管效能。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全覆盖要求,实施标准化监管,开展“双随机”检查。
(十一)进一步推行飞行检查常态化。贯彻落实《江西省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试行)》,继续加大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按照一定抽查比例对基层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带动提升全系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总体水平。飞行检查要实施“双查”,既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也检查基层日常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省局、市局每个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飞行检查。
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十二)加强重点食品风险防控。继续抓好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重点开展婴幼儿配方谷粉和食用植物油的综合治理。
(十三)加强重点问题风险防控。继续开展“一非两超”、食品塑化剂等食品安全问题综合治理,深入研究解决“一非两超”等食品安全问题的综合性措施。继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列出食品安全风险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防控。
(十四)加强重点区域风险防控。继续开展婴幼儿谷类集中生产区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婴幼儿谷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加大对生产经营“黑心油”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食用油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小油坊的长效监管机制。出台全省食品小作坊监管指导意见,解决小作坊难题。对连续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生产区域,指导地方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和综合治理,对监督抽检问题严重、监督检查问题较多的企业和地区实施责任约谈,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十五)加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指导地方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发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和产业集聚作用,引导和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严格生产过程控制,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GMP)。
五、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着力构建食品生产监管制度体系。
(十六)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制度学习贯彻。把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作为全年工作的一条主线,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推动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加强对企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教育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十七)推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推动建立以法律制度为保障、以社会共治为路径的食品安全共同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选择部分食品行业协会,共同开展以企业自查、行业调查、部门监督检查为主要形式的“食品安全三查行动”,全面掌握重点食品行业的基本状况和共性问题,共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指导地方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形成食品安全联查、联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继续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宣传,根据总局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大家行”、“企业开放日”等活动,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六、不断创新监管理念,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十八)更加突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落实培训考核制度的监督检查,推行法人、质量授权人、检验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重点强化对企业提升出厂把关能力。对企业实验室检验人员实行定点培训、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组织开展企业实验室能力比对验证。
(十九)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制定食品生产环节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严格明确生产环节食品召回操作流程,建立企业与监管部门召回联系人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召回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十)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总局《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谷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中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规范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实现生产全过程信息可记录、可追溯、可管控、可召回、可查询,保障食品安全。
(二十一)加快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事前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加快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两个数据库”,尽快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数据和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可追溯数据管理、上传。
(二十二)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针对基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落实,适时开展督促检查,探索建立以“基层检查、平级互查、上级督查”为主要形式的检查机制,对工作检查不落实的地区建立通报机制。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指导基层有效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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